县长在全县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上的主持讲话
县长在全县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上的主持讲话
同志们:
现在开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今天组织召开我县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主要目的是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高质高效推进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科创商贸名城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下面,请组织部长就《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并宣布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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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组织部长就《机构改革方案》作了说明并宣布了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名单,希望相关涉改部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改革期间人心不散、衔接不断、工作不乱。下面,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系统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为我们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次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县落地落实、取得成效。同时,全县上下要以本次改革为契机,加快完善本系统、本领域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要准确把握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本次机构改革要实现“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完善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破解基层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难题。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抓好本次机构改革首当其冲是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核心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论是机构转隶组建、制定修订“三定”方案,还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都要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是否有利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是否有利于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切实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机构改革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二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本次机构改革中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实现市场与政府协同发力,积极破除金融、科技、数据、执法等领域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着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必须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上来。全县上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解决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领域民生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让机构改革成果更好惠及全县人民群众。四是必须着力推动机构职能优化高效。县委编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统分结合,在确保机构组建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职能转变到位,明确职责边界,理顺内外关系,推动内设机构整合、业务融合,着力形成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五是必须把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的理念贯穿始终。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运用于改革各领域、全过程,严格按规定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依法履行职责、管理机构和编制,在改革中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切实提高科学治理、民主治理、依法治理水平。
三、要突出重点关键,全面抓好机构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机构改革方案》,吃透各项政策、把准关键节点,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一是着力优化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改革方面,县政府办公室在挂牌调整后,要继续承担地方金融管理相关职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形成抓金融工作整体合力。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县科技局在主要职责保持不变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部门单独设置优势,在创新驱动、资源统筹、项目规划、科技招商、成果转化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切实提升全县科技发展水平。在健全党的社会工作领导体系方面,本次改革新组建了县委社会工作部,加挂“两新”工委牌子,统一领导县信访局。待社会工作部组建完成后,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强化系统工作观念,严格落实在社会管理工作中责任分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在整合优化数据管理职责方面,我县在发改局加挂数据局牌子,划入网信办、工信局原来承担的数据管理职责,调整后发改局(数据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聚焦数据生产要素和资源属性,进一步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水平,掌握数字化发展主动权。在调整优化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职责方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通过整合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职责有效衔接。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方面,原有老龄工作职责由卫健局划入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局。县民政局要做好职责承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同时,按照机构设置要求,县委宣传部、县人大要统筹做好调整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名称、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规范设置等工作,确保做到与市级机构衔接对应。二是着力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是本次机构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清理规范。要大力度抓清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优化调整方案,认真做好撤销、整合优化、规范设置等工作,切实把议事协调机构总量压减到规定范围,因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专班,要在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撤销,不得长期化、实体化运作。特别说明的是,本次改革明确乡镇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县直部门确需设立的必须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要把准职能定位,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是加强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不能事无巨细都抓在手上,更不能取代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强调的是,上级已经明确不得将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情况作为对地方考核、评比、评估、检查内容。三是着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持续规范执法队伍设置,除上级明确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应急管理6支队伍外,县级不再保留其他队伍。要减少执法层级,探索整合相关领域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合理划分职责边界,明确各自执法重点,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和贴近基层的优势,着力提高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基层执法体制,严格落实《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继续深化完善“一支队伍管执法”体制机制,建立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保证下沉的执法力量乡镇(街道)能够指挥调度,管得住、用得好。要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配合,建立“一对多”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细化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考核评价等具体措施,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四是着力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要聚焦主要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设置机构,统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综合配置工作力量,实行扁平化管理。要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进一步为基层扩权赋能,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也能有效承接的权责事项“清单式”依法赋予乡镇(街道),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要破除乡镇机构编制流通障碍,加强乡镇(街道)对县直部门派驻的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乡镇(街道)能调得动、用得顺。五是合理调配人员编制和规范部门领导职数。县委编办要从严从紧规范部门领导职数管理,不得擅自增加职数、超配干部,对于按标准核定后超出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结构调整工作,确保五年内消化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