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已经成为急迫的要求。法治能力是指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为基础,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处理、决策相关事务的能力。影响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因素是多个方面的,就其主观方面的因素来讲,主要有法律基本知识、法律至上意识、法律责任观念三个方面。
法律基本知识是领导干部具有必要法治能力的前提
法律基本知识是人们对法律及其相关事物的初步了解,也是对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其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尺。当前,在领导干部的任用上,要考察其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在领导干部的评价上,要考核其法治成效和守法状态。可以说,干部的考察与考核都离不开对法治能力的要求。基于此,法律基本知识就成为了领导干部所必须的知识素养和能力基础。
领导干部所必须具有的法律基本知识,包括:基本的宪法知识、行政法知识、民法知识、商法知识、刑法知识、诉讼法知识,以及自己工作领域中较为专门的法律知识。除了一般的法律知识之外,工商部门的领导,应当具有工商法律知识,税务部门的领导应当具有必要的税务法律知识,金融管理部门的领导必须具有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识。以此类推,各领域、各行业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具有自己工作部门的相关法律知识。至于专门法律机构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就不仅要具有法律基本知识,更应是相关法律问题的专家,对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有全面掌握和精深理解,并能良好运用。
法律至上的法治意识是领导干部具有法治能力的根本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法律至高无上的意识,牢固树立法律权利必须保护,法律义务必须履行的观念。牢记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法律的底线不可逾越。对法律的制度规定,不能取决于自己主观上的好恶,不论赞成与否,都必须严格遵循而不得违反。
法律至上意识在领导干部的思想中必然包含着依法行权的意识。手中的权切不可滥用,用权必须依法。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适用法律的基础和前提。从法律为准绳来看,公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实体的法律规定,一切权利、义务的确定都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不可擅断。同时,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要求,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尊重相对人的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申诉权、控告权。
法律至上意识在领导干部身上还体现为依法治权的意识。依法治权是指依法制约公权力。法治要治行使公权的他人,也要治行使公权的领导干部自身。说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权,还必须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官。依法治官是依法治权的具体化。领导干部自身及其权力的运用必须接受法律约束,自觉依法办事、服从法律。
法律责任观念是法治能力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我国当下的领导干部理应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法律责任观念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从一般意义来讲,领导干部既有政治责任,也有法律责任。但是,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中,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也应当法律化、法治化,体现为法律的制度要求和行为规范。
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观念首先是职责责任,其次才是过错责任。所有的职责责任都是由职务本身所决定的。每一个职务担当什么责任,在国家是由法律设定的,在党内是由党规设定的。任何领导干部都只有履职的义务,绝无失职的权利。一旦失职,没能履行应有的职责,就应当承担失职的责任。除了失职责任之外,领导干部还会因自己行为不当包括履职不当等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个领导干部有了法律责任观念,在其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处理事务、作出决策的时候,就会因顾及法律责任而倍加审慎。对于法律要制裁或者惩罚的行为,就会自觉地加以抑制。对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方式,就不会采取,转而寻找法律许可的、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方式。
法律责任与领导干部个人的升降荣辱乃至身家性命都息息相关,法律责任观念具有异乎寻常的意义。切实具有了法律责任观念,权力就不会被滥用,坚守法治、服从法治就会成为其自觉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