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三实”的四条标准
公文搜 2021-11-08 21:40:52 优秀公文
“三严三实”的四条标准 王建伟 稿子 功能介绍 稿秘们需谨记习大大的教诲:不自恃、不自负、不自诩、不自卑、不自以为是!2015-11-25 收录于话题当前,“三严三实”专
“三严三实”的四条标准 王建伟 稿子 微信号 xiegaozi功能介绍 稿秘们需谨记习大大的教诲:不自恃、不自负、不自诩、不自卑、不自以为是!2015-11-25 收录于话题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经历了“严以修身、坚定理想信念”和“严以律己、严守政治纪律”两个专题的研讨,以及为准备研讨进行的个别交流、座谈研讨和实地调研,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得到了普遍提高,作风建设得到了有效加强,一些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历史问题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必须看到,这种成效成果还是阶段性的、浅表性的,要检验“三严三实”的成效,笔者以为,至少需要四条标准: 一是法治的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这就决定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谋事用权中必须秉持法治的思想理念,必须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底线要求,必须遵从程序优先的法治规则,决不能以改革之名、创新之义、工作之需来搞变通,突破法律的界限。实践中,开展、推动乃至评价一项工作,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法治的精神,凡是符合法治的精神的,即可顺理成章、大张旗鼓的推进,凡是法理依据不足或者与法相悖的,则必须坚决果断、毫不犹豫地叫停。在法律面前,没有半点周旋的余地。 二是实践的标准。李瑞环同志在《辩证法随谈》中指出,“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认识的来源是实践,认识的标准是实践,认识的动力是实践,认识的目的也是实践。”这就告诉我们,检验工作的效果,既不能到主观领域内去寻找,也不能到理论领域内去寻找,思想、理论自身不能成为检验自身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中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意在通过改进党政机关的纪律作风和公职人员的思想观念,进而推动中央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解决执行过程中的梗阻现象,方便群众、惠及群众,因此,评价“三严三实”的成效,绝不能看某些领导干部说了什么,更要看做了什么?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做的?做到什么程度?只有如此,才是判断出工作得失、成败、功过,才能看到专题教育的成效。 三是群众的标准。民心相背是最大的政治。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群众是最可爱、最朴实、最值得信赖的人,我们制定的各项制度、实行的各项政策是否符合中央精神、上级要求和场所实际,群众的感受最直接、体会最深刻,群众最有发言权,他们脸上的笑容、幸福亦或是忧愁、愤怒清晰地折射了我们的工作成效。把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作为第一需要,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奋斗目标和最大的人生追求,既是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也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理应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滴。 四是历史的标准。历史是一面镜子,反映过去、镜鉴现在、照亮未来。有一些工作,现在看是可行的、合理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就可能并不可行、不很合理,甚至会发生问题或留下隐患。有一些决策,现在看是符合实际的,甚至是超前的,但用历史的眼光看,就会发现我们的思路、视野、眼界还不够宽广,就会发现“美”中的不足,白玉的微瑕。因此,开展工作尤其是在事关大局、影响深远的问题上,一定要立足实际,着眼未来,不可拘泥于已有的方法、经验和模式,既让今人满意,又让后人受惠,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个别情况下,即使有些做法不能得到别人理解和支持,但只要是科学的、正确的,也要敢于顶住压力、坚持己见、承担责任,这才符合“三严三实”的内涵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