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和“汰”不一样
公文搜 2021-11-08 21:38:22 优秀公文
“下”和“汰”不一样 肖擎 稿子 功能介绍 稿秘们需谨记习大大的教诲:不自恃、不自负、不自诩、不自卑、不自以为是!2016-03-28 收录于话题 “受处分两年
“下”和“汰”不一样 肖擎 稿子 微信号 xiegaozi功能介绍 稿秘们需谨记习大大的教诲:不自恃、不自负、不自诩、不自卑、不自以为是!2016-03-28 收录于话题 “受处分两年来,组织的温暖使我从迷茫中解脱出来。我只有努力工作,才能报答组织的关怀。” 本报昨日报道,十八大以来,我省共处分党员干部4万多人,为了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我省狠抓“后续工程”,帮助受处分干部知错改错,制度化、常态化的教育帮带,受处分干部的精神面貌、行为状态发生了巨大变化。 有人会问,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给以“宽容”,这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符吗?党员干部犯了错,还有组织的关心教育,这会不会成为一些人放松要求、“出事了反正有组织救我”的理由?如果我们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深入理解“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的所指,就不会有这样的疑问,走入认识误区。 在全面从严治党态势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越来越鲜明。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跌倒者”指的是哪些人?不是淘汰的劣者,而是“下”的那一部分人。“汰”是对“次品”、“危险品”的报废处理,“下”是对非优良“产品”的正常筛选;淘汰的劣者接受纪律处理和法律惩罚,“下”的人则还有“救”的空间,有“治”的机会,有重新站起来的可能。 无论个体还是群体,正视现实、改正错误、扬弃旧我,古今中外,这都是激浊扬清、释放活力的一条重要法则。如果改正错误是毫无意义的问题,那么“过则勿惮改”、“改过迁善从不嫌迟”等中外名言不可能流传至今,人类也不可能跨越时空和地理边界抱有共识;如果党员干部的问题不必因病施治、对症下药,那么就没有了清晰的标准和政策界限。不加区分的“一刀切”,不讲轻重的“一棍子打死”,既不科学,也有伤政治活力,这不是我们改进作风的路径,更不是我们致力风清气正的目的。 对待问题干部,我们党一向有个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并非是放缓反腐节奏,降低治党力度,而是改变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状况,区分不同问题,让每一名党员干部、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约束之中。 “烂树”须拔,“病树”须治。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区别于拔“烂树”。党员干部的“病”治好了,底线守住了,作风摆正了,跌倒了能重新站起来,仍然能当一棵为民务实清廉的“好树”,这难道不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