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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文搜 2021-07-14 17:36:01 交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厅 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省总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切实改善市场环境,加快我省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综合治理,加快建设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切实发挥道路运输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二、加快道路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步伐(一)持续优化道路货运许可审批事项。全面落实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综合性能检测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交通物流、货运代理和货运信息服务等许可取消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简化道路货运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手续,对个体户申请从事普通道路货运经营的,可以以常住地址为经营场所。加快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优化道路货运企业证照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进一步规范港口涉及道路货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二)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国家标准,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严管严控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地政府组织开展挂靠车辆清理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对未按要求进行清理的企业,依法停业整顿。具有法定情形的,依法吊销挂靠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三)为货运车辆通行提供便利服务。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除城市核心区等道路外,禁止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省公安厅负责)要大力应用“互联网+”等技术,实行通行证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简化通行证审批手续,高效率办理配送车辆通行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负责)研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完善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线路相关规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三、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四)推进道路货运创新集约化发展。指导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研究推广挂车互换标准协议,创新普通货车租赁、挂车共享、长途接驳甩挂、集装单元化、连盘(带板)运输等新模式。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加强与铁路相关企业战略合作,开展多式联运业务,提高一体化衔接水平和中转换装效率,鼓励申报部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道路货运经营者提供供应链服务,组织开展供应链服务示范。支持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