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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管理员 2023-03-18 10:23:17 检察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22年工作回顾2022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悟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悟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聚焦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工作中心,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为载体,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2022年,我院60项检察业务核心指标在全市检察机关综合排名第一,全年公众安全感满意率99.11%,集体和个人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1项,刘莹同志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4件案例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和参考性案例。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政治能力建设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学思用、知信行相统一,统筹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理论宣讲等工作,搭建线上线下宣传平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综合采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学习例会等形式,采用“领学+交流”“自学+研讨”的方式,组织干警赴廉政教育基地、黄柏岭红色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和红色教育,多举措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强组织战斗堡垒。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细抓实党建工作。从严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书记述职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用心做好发展党员、定期收缴党费等基础性工作,努力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2022年,院机关支部党建工作的特色亮点和经验成效,获乐安县第二届党务技能大赛一等奖、抚州市首届党务技能大赛机关领域项目类二等奖。先后获评乐安县2022年度“模范党支部”、抚州市2022年度“模范党支部”。

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干警思想动态和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正面宣传,加快“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2022年,微信公众号共编发微文391期,其中原创微文193期,被上级院及相关单位微信公众号转发81篇次;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刊载宣传信息82篇,其中国家级15篇、省级54篇、市级13篇。

二、坚持顾大局强担当,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监督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主动转变理念、延伸服务触角,服务保障双“一号工程”,以司法办案的精度准度和服务企业的温度力度,助力乐安经济发展呈现速度高度。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12件16人,办理涉企合规审查案件1件。多次联合税务局、工商联等单位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深入非公企业走访20余次。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非公维权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近距离了解企业发展诉求,为企业纾困解难。依法为涉案企业追回损失200万元,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67万余元。

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当中,对低保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予以司法救助16人,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扎实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党员走进挂点的大马头乡下陂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到当地参与农业生产,为村民上普法课,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和反诈骗知识。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整治问题农村公厕436座,就牛蛙养殖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推动农村养殖产业规范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服务乡村振兴。

坚持打防并举,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乐安建设,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8人、提起公诉23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1人。有力有序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断卡”“净网”等专项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捂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积极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批准逮捕108人、不起诉134人,诉前羁押率降低至20.66%。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367人,适用率96.83%,一审服判率94.85%。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积极履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横向合作,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19人,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建议33份。针对机制砂企业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非法占用农用地70余亩,推动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守住农村耕地红线。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河长办、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坚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落实好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调查等各项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

三、坚持解民忧纾民困,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群众合理信访诉求。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考虑法、理、情,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检察环节。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23件群众信访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院领导包案制度,首次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诉求。落实“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评价体系,以求极致态度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2022年“案-访比”为0.36%。

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起诉侵害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7件10人,帮助19人支持起诉追回赡养费、抚养费和被拖欠工资共计13万余元。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乐安县无障碍改造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对县城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已立案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2022全年共筛查涉及脱贫户、低保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贫困当事人案件50件,经调查核实,为36名贫困当事人提供救助金41.7万元,为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协调教育资助、申请农村低保等多元救助方式30人次,优化救助效果。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打击与保护双向发力,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人,起诉10人,附条件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作不起诉24人,依法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25份。发挥“刘莹姐姐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筑牢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检察院的全力推动下,已形成以市级“刘莹姐姐工作室”为牵引,带动11个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集约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红黄绿”预警帮教机制,健全罪错未成年人信息库和重点关注对象库,已录入467名罪错、临界未成年人及困境儿童信息,采用“检察官+民警+心理咨询师+基干民兵+班主任”模式,提供帮扶帮教、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教育活动,配合省教育厅、省检察院推出“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1件,直播宣讲家庭教育课程3期,发布“刘莹姐姐FM”42期、普法微课堂9期。工作室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江西省“三八红旗手工作室”“刘莹劳模创新工作室”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