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区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3年上半年以来,XX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广东工作、XX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七届二次党代会、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部署要求,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推动XX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XX区聚焦“世界级先进制造城、国际化湾区滨海城、高品质民生幸福城”开局建设,推进“422133”工作主框架加快落地见效贡献民政力量。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成绩
2023年上半年,全局上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民政系统个人和集体先后获得多项荣誉表彰。
个人荣誉方面,区社会福利中心费英英同志当选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护理骨干钟永萍作为XX市唯一参赛选手,代表广东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孤残儿童护理员赛项决赛,荣获职工组个人“二等奖”;护理骨干彭淑芳在广东省民政厅寻找“岭南最美养老人”大型公益活动中获评“岭南最美养老护理员”称号;区社会福利中心护理骨干姚燕获评XX市“五一劳动奖章”;局工会主席温海莹同志被评为2022年度XX市XX区“十佳工会主席”;职工徐晶晶家庭获评2023年XX区“最美家庭”;区宝山园管理处团支部书记刘健利同志被授予“XX区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集体荣誉方面,XX区社会福利中心党支部被评定为2022年度区直机关“五星党支部”;XX区民政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获评XX区离退休干部“六好”示范党支部;区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部启航园被授予第五届“XX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钟永萍劳模工作室被评为“2023年XX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同时,多项重点工作获得上级充分肯定。创新数据赋能智慧社区机制被纳入XX区2023年十大重点改革项目;福中福社区被评为“广东省最美志愿服务社区”;中国治理研究会专家一行来海裕社区参观调研,对我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区政府主要领导到我局调研智慧社区有关工作及走访慰问我区社会福利中心,对我局各项工作表示高度肯定;民政部副部长及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分别到XX调研慈善工作,参观XX慈善文化进校园回顾展及XX慈善空间等创新示范点,对XX慈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二、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夯实筑牢思想建设根基。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确保不折不扣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上半年共开展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机关党委会集中学习27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强化党建主责,做组织过硬模范机关。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孤残儿童生日会,组织党员到社区小区参与政策宣传、垃圾分类、慰问困难群众等志愿服务。聚焦队伍建设,扎实做好工青妇工作,彰显民政特色。三是引领结对共建,注重为民服务求实效。开展“基层调研服务日”活动,积极主动开展挂点服务企业走访,推动党员干部深入联系服务群众;开展行走社区专项任务,组建党员先锋队,到结对社区走街串巷,做到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各党支部组建党员先锋队。四是坚持科学谋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助力对口帮扶协作乡村振兴,强化对口帮扶等工作,推动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动社会组织与都安、大化、环江贫困村结对,深入河源龙川和广西都安、大化、环江贫困村开展帮扶活动。
(二)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中心任务发力,服务XX大局
一是持续精准发力,推动招商工作提质增效。成立区民政局招商工作指挥部,结合民政领域特点,深入挖掘行业资源。截至目前,累计挖掘项目12个,涉及意向投资总额95.6199亿元;预计今年贡献总额20.755亿元,累计推动落户项目4个。二是深入挖潜,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组建区民政局固定资产投资专班,结合民政行业特点,从大健康产业、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着手,深度挖潜社会投资项目。目前已挖潜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5个,投资金额共13927.97万元。三是挖潜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与大健康产业发展。积极走访洽谈企业,开展养老相关企业摸排,建立《XX区养老企业名录》。在全市率先组建区级康养产业协会,目前已联系有意向加入协会的企业68家。四是围绕产业集群,推动重点产业领域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进行业自律、助力“双招双引”的积极作用,根据XX“17+2”产业集群布局情况,结合XX产业优势,积极引导重点产业领域成立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我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有关措施。
(三)加大救助力度,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全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一是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365元提高到1413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18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61元;低保边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48元提高到2120元。二是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推进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支出为家庭收入的60%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收入救助范围。截至2023年6月,全区共有低保对象208户482人、特困人员123人、低保边缘5户15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户4人,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608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8人次,支出资金18.93万元。三是不断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不断优化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以老养残单人保政策,扩大单人保救助范围,对全区338名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以老养残重度残疾人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足额为低收入家庭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将临时救助进一步延伸到遭遇急难的外来人员,救助急难非户籍困难群众33人次11.52万元。四是精准高效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加强信息共享,落实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助对象认定从单一收入维度向“收入+支出”两个维度综合评估转变;加强主动发现,依托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实施综合救助,将全区低收入家庭人口纳入监测范围。2023年以来,共处置预警信息371条,全区新纳入低保46户87人,退出低保25户52人;新认定特困人员16人。五是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两项补贴”发放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健全数据比对机制。截至2023年6月,全区共有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4877人次,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94万余元。六是主动配合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巡查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建立街面流浪人员经常出没区域主题库,组织“爱满XX-暖城计划”微救助社工服务项目开展救助工作。2023年至今,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889人次;外出流动简易救助935人次,发放物资5755件;帮助103人寻到亲属或核实户籍;护送特殊受助人员返乡90人次。七是大力开展受助人员寻亲工作及安置服务。主动前移寻亲服务阵地,派驻专业社工入驻各定点医院,开展寻亲跟踪与管理服务;全力开展救助中心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为已安置落户受助对象开展劳动能力认定、残疾等级评定等。2023年至今,为36名滞留受助人员落户安置并完成残疾等级评定。
(四)聚焦群众关切,强化社区自治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水平
一是创新开展国家智能社区治理特色基地建设,打造“智慧社区”。超前探索建立超大型城市智能社区治理的运营模式,重点建设完善社区智治平台,打造社区治理服务应用场景,完善社区治理政策体系建设,为全国提供鲜活的先进经验样板。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推进“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初步形成“智慧社区”块数据“智能底板”。创新推行“智慧助餐服务”,为社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新体验,创造社区数字新生活。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得到市、区领导充分肯定。二是创新开展社区优化调整,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精细化、精准化。创造性制定全区社区管理难度测算公式、量化指标体系,新制定《全区社区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建立全区行政区域界线数据矢量化管理。三是强化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机制建设,推进社区治理体系规范化发展。加强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居委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社会服务(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5个委员会,切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居委会对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调监督,推行由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队伍建设,严格开展社区“两委”干部人选联合审查,持续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四是强化社区民主协商,推动社区居民自治依法健康发展。组织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增强基层治理活力;进一步加强居民会议、居民议事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社区议事协商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居务公开,规范居务记录“四簿”管理,全区社区“居务公开”达到“五化”标准。五是提升优化社区服务,强化为居民广办“微实事”。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优质服务;深入实施社区公益服务,实行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规范化运作;构建新型社区“民生微实事”工作体系,财政投入专项资金2.48亿元,计划立项实施千件“民生微实事”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民生温馨服务。六是开展2023年度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和补助对象资格认定与复审。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街道对2023年正常离任村干部新增加采集对象与补助对象进行线上审核,督促各街道及时按政策规定落实补助待遇,“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