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员会2022年巡察工作计划
县委员会2022年巡察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推动县委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x县委员会进一步深化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巡视巡察等党内法规制度,现结合我县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XX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以及县委巡察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坚决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五个示范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
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提高依规依纪监督水平,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人民立场,依靠群众。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巡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认真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巡察监督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三、巡察任务
按照十五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围绕中央、区市党委工作部署和县委中心工作,年内开展三轮巡察(前两轮为常规巡察,第三轮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或提级巡察)。
(一)常规巡察
1.巡察对象:两轮常规巡察分别确定5个单位党组织。
2.时间安排:
第一轮:2月至4月,至少安排3个巡察组,完成对xx的巡察。
第二轮:6月至8月,至少安排3个巡察组,完成对xx的巡察。
(二)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或提级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