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我市建筑行业企业发展做好财源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扶持我市建筑行业企业发展做好财源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行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拓展建筑行业税源,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鼓励企业升级转型
(一)支持本市建筑行业企业品质提升。支持建筑业行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支持建筑行业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积极对接省住建厅,协助企业搞好业绩信息的修正完善工作。主动向项目建设单位推荐,优先培育推荐评先评优,有针对性的加大监督服务力度,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和安全奖项,全方位支持企业提高诚信等级。鼓励各区县市充分运用财政激励政策,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区域内晋升资质等级、取得高级奖项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二)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多元经营,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做大规模,做强主业。引导骨干企业朝开发、施工、设计、生产等一体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从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过渡。引导小型建筑企业延伸产业链,向建筑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铝膜板等设备材料租赁、安装、维护一体化等专业公司发展,做精专业。引导劳务企业向钢筋、混凝土、模板、精装修施工作业方向发展,做强劳务。
(三)扶持企业业务转型。鼓励区域骨干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争取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鼓励监理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
(四)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支持建设单位以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本市骨干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加快推进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应用,大力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严格执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预制外墙不计入建筑面积、容积率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推动建筑工业化实施。
二、优化招标模式
(五)推行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模式。缩短建设周期,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建设资金效益,最大限度的实现业主意愿。
(六)推行施工招标评定分离。由建设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和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方式,在中标候选人有本市企业的情况下自主选定本市企业为中标人。
(七)优化建筑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运用。积极探索更加优化的建筑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使其更好的关联行业监督管理,充分激活中小企业活力,营造公平、公正氛围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积极拓展行业财税收入
(八)鼓励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行业企业合作。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本市优质行业企业搭建好对接通道,对我市房地产项目在满足资质的条件下,鼓励房地产企业优先与本地建筑行业企业合作。鼓励各区县市灵活运用税收奖补政策,由受益财政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不含政府投资项目),补贴金额宜为该项目建筑行业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地方留存部分的20%。
(九)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开拓市场。鼓励各区县市灵活运用税收奖补政策,对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或工程产生的建筑业相关税收转回本区域缴纳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建筑企业补贴,提升我市建筑企业外拓业务能力,补贴金额为企业所带回税收构成地方留存部分的30%。
四、保障建筑行业企业权益
(十)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施工单位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工程款结算工作,遏制变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或者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建设单位擅自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以存在质量争议等事由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