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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妇联建设的意见

公文搜 2021-07-09 14:16:53 妇联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妇联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三有两突出”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大力提升乡镇(街道)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妇联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三有两突出”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大力提升乡镇(街道) 妇联建设工作水平,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妇联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增强政治性、 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为目标,以“三有两突出”(有 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服务基层妇女作用突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突出 )为标准,加强乡镇(街道)妇联建设,增强乡镇(街道)妇联的联系和服务妇女功能 ,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主要任务     1、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妇联执委会。落实《中华全国妇女联 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要求,按期召开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妇联执 委会,执委会由15人构成。召开执委会议,选举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 若干名。主席人选从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女干部或者从乡镇(街道)享受副科级待 遇的女干部中产生。专职副主席人选从乡镇(街道)在编女干部中产生。兼职副主席和 执委人选,从热爱妇女事业且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感召力的优秀女性中产生。兼职副 主席数量要充足,界别要广泛,具体数量由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拓宽干部选用渠道,配强乡镇(街道)妇联专职工作力量。加强乡镇(街道) 妇联专职工作队伍建设,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妇联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 --2人;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妇联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 3人。专职妇联干部可从乡镇(街道)在编人员中调剂,不足部分,可推动由财政出资, 通过购买公益岗位、务劳派遣等形式,招募当地女大学生予以补充。     3、明确标准和功能定位,建好乡镇(街道)“妇女之家”。乡镇(街道)“妇女之家 ”室内总面积一般不少于150平米,包括妇联办公室、妇女维权站、展示室及妇女培训室 等。妇女培训室、展示室可与乡镇(街道)会议室共建共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 厅设妇女儿童服务窗口,配备开展宣传教育、交流联谊、组织活动的软硬件设施,为妇 女儿童提供便捷高效、富有妇联特色的服务项目。把“妇女之家”建成能让基层妇女平时 看得见、关键时刻想得起、遇到问题找得到的实实在在的妇联组织,切实增强乡镇(街 道)妇联在基层的存在感。 4、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增强乡镇(街道)妇联干部履行能力。明确乡镇(街道) 妇联职责,细化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及专职妇联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分线包 片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联系女性社团制度、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妇女 群众评议制度、目标考核评价制度等,切实增强妇联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县为单 位,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对乡镇(街道)妇联干部分类培训, 提升其业务工作能力。建立乡镇(街道)妇联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工作日志 ,留存视频影像,做到簿册齐全,促进基层妇联工作规范化运行。 5、打造妇联工作品牌,激发乡镇(街道)妇联工作活力。乡镇(街道)妇联要结 合实际,设计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妇女喜爱的活动载体,打造富有本地特色,树得住 、叫得响的妇联工作品牌。要在强化思想引领,推进“巾帼脱贫”、“巾帼创业创新”、家 庭文明建设、网上妇联建设、维权服务、志愿服务、自身改革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 突破,从而实现“两突出”目标,即:服务基层妇女作用突出、参与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突 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10月)。市妇联制发工作意见。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 实方案。 第二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县(区)妇联要分阶段重点抓好乡镇(街 道)妇联换届、招募人员、建设妇女之家、推进工作规范化、打造妇联工作品牌等工作 。各县(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逐乡镇(街道)拉出时间 表。可全面部署推进,也可分年度确定重点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