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开展“无讼村居”活动实施意见
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在辖区内开展“无讼村居”活动实施意见
为切实开展好“大走访、大下访、大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职能,根据院党组制定的活动方案,我庭将以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纷争,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在辖区内开展打造“无讼村居”活动,现结合我庭工作实际,特制订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依托司法审判实践,强化司法的社会职责,联动各方力量,共同解决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纷争,共建和谐稳定村居。
二、目标任务
1、引导基层组织依法规范实施社会管理,在制订政策、收取费用等问题上做到严格依法、规范运行。
2、引导基层组织和民调机构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以科学方法促进和谐,并力促将矛盾化解在早期阶段和萌芽状态。
3、弘扬优良传统,倡导纯朴民风,营造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社会发展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地方。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活动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确保创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2、坚持深入调研。密切关注基层矛盾纠纷反映在司法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收集、归纳、整理,找准基层工作的薄弱点。
3、坚持联系群众。进一步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努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艺术和技巧,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关注群众问题为切入点,运用群众接受的方式解决基层矛盾和纷争,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解决问题
1、重点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发包承包中不依法、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公开宣判工作,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进行以案讲法;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促进基层组织依法办事;对已形成的纠纷,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化解,确保妥善解决。
2、重点解决弱势群体涉诉涉访问题。切实保障民生,以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上远程立案等措施,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让当事人的诉求尽快进入诉讼渠道,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在抓好案件质量、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还要注重社会效果,关注农村贫困人口、残障人员、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切实需求,对确有困难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
3、重点解决涉及农村家庭伦理、邻里关系等纠纷,力促社会良好风尚的建立。结合案件的审理,开展巡回办案,加强传统教育,邀请基层干部和群众参加,强化公众评判、社会监督;强化沟通联络,邀请基层组织耐心做好明法释理、说服教育工作,真正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五、创建方法
1、定期召开例会制度。人民法庭与村居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法庭以及村干部和民调主任参加。法庭通报所审结该村的典型案例、开展民调业务指导、发放矛盾纠纷月分析、季通报,共同排查纠纷苗头,针对发案类型较多的纠纷及时分析成因,并提出对策。村居及时反映和排查本村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矛盾隐患,法庭及时从法律角度给予指导和
评判,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2、建立法官联系点制度。法庭干警定期或不定期与各村居负责人或村居通讯员联系,尽量利用巡回审理或其他司法服务的便利进行实地走访排查,至少每月保持电话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基层矛盾纠纷情况,法庭干警既是法律宣传员,又是信息收集员、通讯联系员,收集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人民法庭与村委会共建工作无缝对接,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力军。
3、建立矛盾联合调处机制。法庭对辖区村居每月涉诉情况及涉诉具体案件进行书面通报,要求村居对人民法庭提示的案件应及早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稳定隐患。针对在村发生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需要人民法庭现场指导调解的,人民法庭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到案发现场协助调解,防止矛盾扩大。
4、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双方当事人均在法庭辖区的案件,法庭立案前及时通报并安排诉前调解。村居委会对诉前调解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村委会处理各类民间纠纷,需要法庭参与的,法庭及时派出辖区挂钩干警到现场调解,加强法律释明,协助化解矛盾。法庭在审理涉村民案件中可邀请村干部、民调主任协同做当事人工作,力解化解纷争,案结事了。对于村委会主持调解的案件审查后可出具确认书。
5、畅通民意掌握诉求。法庭发挥地处基层的优势,法官应树立亲民为民意识,在走访排查、巡回审案时,以贴近群众便民司法、面向基层维稳司法、服务基层延伸司法、立足基层规范司法为要旨,开展群众工作。及时了解民意,畅通信息渠道,便于法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工作,满足
群众法律知识的需求,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6、建立信访维稳机制。法庭应积极为庭与村居的建立信访维稳机制,法庭在审理、宣判涉及村民重大敏感、矛盾易激化、不服判决的案件时可邀请村干部或民调主任到场,帮助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商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矛盾激化。建立良好的信访办理制度,对上访、信访人员或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村的可请村干部或民调主任共同接访,分析上访信访形成的原因和特点,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妥善处理信访事宜,必要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
7、参与监督执法活动。人民法庭在镇辖区内开展较大强制执行活动、重大敏感性案件开庭,应邀请村干部或民调主任一并参加执行活动或参与庭审观摩活动,既监督人民法庭的执法工作,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同时及时掌握辖区主要矛盾情况,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加大对敏感性案件处理协调力度。
8、协助调解、执行制度。涉及村居委会或其负责人个人作为被告的案件,人民法庭应在立案前通报村居委会负责人,给予充分的诉前调解时间,村居委会负责人应予重视和理解,并妥善处理纠纷。村居委会负责人应当对人民法庭审理和执行的涉及各自村居民矛盾纠纷的每件案件给予关注、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