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20220124)
余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22年1月24日在余姚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吴伟民
2017年以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9903件,审执结111401件,同比分别上升19.41%和23.99%,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均稳居全省前列。
一、立足忠诚履职尽责,公正司法取得新成效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刑事案件6741件、审结6775件、判处9542人,同比分别下降30.43%、29.60%和28.81%,犯罪案件持续下降,社会治安平稳有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14件119人,发送司法建议6份,有效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2745件,依法惩治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等热点领域犯罪93件308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3件42人,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589名轻刑犯依法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
聚力民商纠纷化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受理民商事案件61297件,审结62023件,同比分别上升14.19%和17.59%。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案件6479件,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判处欠薪犯罪7人,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6913.32万元,让司法为弱势群体“撑腰”。优化家事审判方式,审结婚姻、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5563件,创新离婚冷静期、准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无痕关爱等机制,将“阳明心学”融入柔性化解。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宁波首例适用民法典“好意搭乘”新规定案,被浙江电视台等10余家媒体报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结偷南瓜溺亡“赔不赔”、赡养老人“管不管”等典型案件,以案树理,让司法明是非、显温度、有力量。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69件,审结375件,同比分别下降10.44%和6.95%。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裁定准予非诉行政执行3042件。在宁波法院率先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工作规则,探索形成“三必调”工作机制和“三阶段调解工作法”,有效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连续5年召开高规格府院联席会议,编发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4.10%,较2017年提升51个百分点。
二、聚焦中心重点工作,服务大局彰显新作为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联合18家单位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办理破产便利化实施方案》,设立破产专项援助基金,创新运用“清算式”重整、预重整、共益债融资、网络拍卖重整投资权等机制,使158家“僵尸企业”高效出清,释放土地、厂房57.2万平方米,盘活资产21.3亿元,成功推动璟月湾、华鑫化纤集团、世模公司重整自救,相关工作被最高院《工作简报》刊载。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审结知产案件911件;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新经济司法保护委员工作室”,打造“小明创业记”协商故事会,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知产普法;深化知产“三合一”审判改革,审结全省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两则案例分别入选浙江法院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和全国“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保障重大决策实施。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出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先行地建设等实施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妥善审理棚户区改造、城建拆迁、土地确权等案件93件,化解一批涉宁波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余姚智能光电小镇等重点工程案件,确保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审结“三农”案件167件,设立3个“旅游巡回法庭”,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提供法治保障,相关做法被最高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