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主题调研报告汇编(3篇)
社区治理主题调研报告汇编(3篇)
在乡村振兴中重建社区治理共同体
本文在透视百年农村社会及其治理变迁的内在逻辑,分析“土地”嵌入到利益格局的社会关系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在推动乡村振兴中重建社区治理共同体这一时代课题。在乡村振兴中重建乡村社区(共同体)就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和组织形态不断完善。评价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是看应急处置手段有多先进、有多迅速,而是看基层干部、基层各类组织如何能够通过制度机制创新避免社会矛盾和问题。如何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尽早尽快发现矛盾,从源头发现问题的萌芽,及时解决处理,避免最终演化成为事实上的矛盾、冲突,甚至是血案。
关于乡村中存在的各类纠纷和冲突,在看过若干舆情分析后有这样的感受:一是邻里关系是基层治理的社会基础,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要建立邻里商量机制,构建基层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二是关乎邻里利益和心态的公共空间不可逾越,必须守住基层社会生活、邻里关系的底线。三是在乡村振兴中重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必须从邻里关系开始。当代乡村社会是传统乡土社会在百年历史大变革中历经外来机器工业冲击、城市资本侵蚀、土地制度变革、乡村居民流出、现代技术引入等一系列外部力量嵌入后形成的传统与现代社会结构、传统与现代文化价值、传统与现代治理模式的叠加与积淀,对于它已经和正在发生的种种问题,要用历史、现实、理论等多个视角审视和把握。
本文尝试采用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有关乡土社会的基本理论,从熟人社会、空间隔膜、长老统治三个分析维度,还借鉴英国学者凯特·皮克特《不平等的痛苦:收入差距如何导致社会问题》的基本理论:不平等是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最健康最快乐社会中的社会成员之间较为平等等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分析中国由乡土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邻里关系变化、心态调适,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社会秩序和文化失调引发的邻里之间行为冲突,探索其背后的社会结构特征,深刻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的乡土文化特性及其变迁。在乡村振兴中加强社区建设是当前乡村治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
一、透视百年农村社会及其治理变迁的内在逻辑
(一)从“土”中生长出来的乡村社会
新中国成立之时,中国农村人口占90%以上,我国基本还是乡土社会。传统的乡土生活中,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乡村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如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观察所见:“在村子里,每一方田上都有着靠它生活的人。若是有一个人要扩张他的农田,势非把别人赶走不成。一人的物质享受必然是其他人生活的痛苦。路上的冻死骨未始不就是朱门酒肉臭的结果。”[1]微观意义上的乡村生活中,土地有着严格的排他性特征,在当代农村不仅耕地,宅基地也是如此。宏观上的土地问题始终是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的数千年间,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和乡村生活方式几乎一成不变,农民与土地、农业生产和村落生活密切联系。“土”成为乡土社会的核心。土地不可以移动,依赖土地生计的农民被紧紧束缚在土地上,除非有大的自然、社会、经济变故,农民一般不会迁移和流动,过着定居生活。乡土社会中,定居是农民生活的常态,流动和迁移是非常态。农民定居以村落为单位,村落与村落之间在空间上相对独立,费孝通将其称其为空间上的“孤立和隔膜”。这种空间上“孤立和隔膜”使居住在同一个村落的人们形成相对独立生产和生活的圈子,加上单个村落人口规模少,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于是形成了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里,约束人们行为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而是规矩,即习惯和习俗,习惯和习俗规定了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区秩序。以上讲的主要是传统的中国农村,尤其是那些没有受到外部力量,诸如国际贸易、城市资本、人才进入的乡村。“土”字隐含了土地在人们生活中的意义,土地的粘性决定了乡村社会的空间结构,内含了深刻文化的涵义。只是随着城市化和人口流动加速,土地与农民的关系正在发生着变化。
(二)植根于“乡土”之上的礼俗关系
因为人口不发生空间上的流动,在时间上就很少发生剧烈的社会变迁。社会继替是代代相传的同一文化,长者成为乡土文化的传播者和解释者,乡土社会的“长老统治”因此产生。传统社会中,“礼”是大家认同的行为规范。在个体出生之前,这套社会规范已经存在了,上一代人通过教化使“礼”内化于年轻一代的内心,年轻一代只要跟着年长一代“学而时习之”就可以接受社会规范,外化于行为,融入社会生活。社会规范就是如此这般在乡土社会中发挥效力的,构成乡土社会治理的基础。规矩、习俗、道德等通过家庭、家族长者们的言谈举止潜移默化地把世世代代遵循的社会规范传承给后人,代代相传。费孝通写道:“人类行为是被所接受的价值观念所推动的。在任何处境中,个人可能采取的行为很多,但是他所属的团体却准备下一套是非的标准,价值的观念,限制了个人行为上的选择。大体上说,人类行为是被团体文化所决定的。”[2]长期的言传身教把历史的、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规矩。习惯是生活中遵循的一定的社会规范,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不自觉行为,人们不是受外界压力,而是依据内心约束行事。乡土社会这种特有的秩序,人们鲜有上法庭打官司。在熟人社会里长大的人看来,打官司是件丢人的事情。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护重在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觉地遵守规矩。乡土社会中如果有人或有的家庭上法庭打官司是家庭教育和教化不够,是不体面的,在这个意义上,费孝通将乡土社会称为“无讼”社会。乡土社会的纠纷大都通过调解来解决,这种调解是教育、教化和矛盾化解的过程。长老和士绅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举一个例子,国学大师钱穆的父亲钱承沛,16岁时在县试考取秀才第一名,“为人刚直不阿,遇事秉公办理,钱氏为五世同堂大家,各家事无大小,皆来就商于其父,得一言为定。富三房凡遇家族中事,也必邀其父商量,乃至七房桥四周乡间事,几乎皆等其父主断。”[3]钱承沛是个典型的乡绅(士绅)。
不过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写《乡土中国》时,中国农村正处于大变革时代,新的司法制度已开始向乡下推广,礼治社会开始向法治社会转变。在快速变化的工业和城市化社会中,乡土社会的“礼治”不能完全奏效。这时正式的社会规范就开始产生,亦即法律。进入城市化社会后,非正式的社会规范需要通过各种正式的社会规范不断得到强化,最终潜移默化为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成为社会治理的长时段力量。
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秩序需要社会规范为其价值基础,在一个没有社会规范的社会中,法律秩序难以得到贯彻,因此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与法治社会建设同步。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探索“无讼社区”建设,通过邻里、社区调解等方式化解那些本希望或计划通过诉讼解决的坊间矛盾和冲突,这不单纯是对历史的回归,更是在新发展阶段上探索社会治理的最佳途径和方式,在深层次上展示了好社会的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深刻而又有重大理论意义的问题,值得我们在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从学理上给予深刻诠释。
(三)乡土社会变迁中的社区文化调适
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的邻里关系、矛盾、冲突,必须从社会变迁的视角审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开始发生的变化。其实,阅读《乡土中国》就会发现,在第十四篇中,费孝通已经开始探索由于工业发展、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乡土社会的变化。在后来《乡土重建》中,他对这些变化进行了更加深刻的描述和分析。
人民公社时期,村集体和村干部在基层的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家族、家庭关系、老年人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尤其涉及家庭问题,诸如房屋建设、婚姻丧葬、分家生活等,家族协商和决策不可缺少。这个时期的乡土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党组织、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人民公社、合作社,乡村治理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党的组织、村委会、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乡村社会秩序主要的治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