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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教育

2021年区司法局队伍政法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

公文搜 2021-09-04 14:07:34 党史教育
2021年区司法局队伍政法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要求和部署,我认真学习了
2021年区司法局队伍政法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要求和部署,我认真学习了法治思想、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参加了政治轮训、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学习了典型案例、观看了廉政教育片,思想上收到深刻的教育,政治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6个方面,认真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剖析原因,找准短板,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目标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对教育整顿表明态度方面。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政治任务,包括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等“三个环节”,是一次激浊扬清的整风运动,是一次刮骨疗毒式的革命,表达了刀刃向内的坚强决心,释放出从严治警的信号。作为某司法局的一名党员干部必须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下重拳、出实招、动真格,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麻痹、工作浮躁、违反纪律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顿,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惩治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干劲十足的司法铁军。(二)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1、思想政治方面:对法治思想、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史理论学习不够扎实,浮皮潦草,缺乏深入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常常以工作忙为借口,放松了理论学习,存在被动学习的倾向。在运用政策理论如何开拓司法工作局面,发挥职能优势,推进人民调节、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缺乏前瞻性的思考和理解,满足于一知和司法为民上,导致司法工作一般化,缺乏创新和亮点。2、履职尽责方面。作为一名司法干部,对司法所的地位与作用认识和理解不足,缺乏担当作为的过硬作风,该把的关没有把好,该抓得的事没有抓出效果。工作中有拈轻怕重、挑肥拣瘦的现象,对拿不准、担风险的事情不主动去做,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安置帮教、矛盾排查、法律援助等工作,按部就班,缺乏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勇气,存在明显的重管治、轻服务,重执法、轻司法的思想行为倾向。容易出成绩、工作简单的,投入时间多、精力多;工作棘手的、见效慢的,过问的少,落实的少。面对困难和挑战,缺乏攻坚克难的钉钉子精神,“抓经常、经常抓”的长效机制没有健全,推进司法工作形不成合力,打不开局面。3、廉政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司法干部,在第一阶段学习教育环节,虽然谈能够遵守司法纪律,强化规矩意识。但底线思维筑得不牢,在警示教育中,案例分析的不全面、不透彻,在紧盯薄弱环节,聚焦工作重点、严肃工作纪律方面,缺乏缺乏严抓严管、真抓实干的作风,存在一定的短板和缺陷。特别是面对扫黑除恶棘手的问题时,怕惹麻烦、怕出乱子,怕担风险,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抓得不实,抓得不深,抓得不细,警戒之心和防范之心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在局系统、科室干部职工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方面。司法干部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强,对群众缺乏感情,不会做群众工作,不会讲群众话,喜欢用衙门作风开展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安置帮教、矛盾排查、法律援助工作,工作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还不够强,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在对“三个规定”的认识,说明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方面。虽然能够认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和理解“三个规定”和各项要求,没有违法“三个规定”方面的问题,但是对“三个规定”的理解不深,在学思践悟、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方面还做到不够。(五)在局系统及家属是否存在违规营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情况方面。本人与家属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情况。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放松了理想信念的坚守。党性修养锤炼得不够强,没有把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贯穿到司法为民工作当中,没有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学习新时代法治思想认识肤浅,理解片面。没有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