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管理局工作情况汇报(2017.10.24)
公文搜 2021-07-14 17:26:23 城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工作情况汇报县人民政府:湿地公园管理局自2015年11月成立以来,今年2月正式配备人员开展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迅速组建人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工作情况汇报县人民政府:湿地公园管理局自2015年11月成立以来,今年2月正式配备人员开展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迅速组建人才队伍,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开展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现将公园管理局现状及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机构编制情况 2015年11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宣编发[2015]26号文件行文,设立县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明确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资源股、项目股、计财股、法制股、宣教股6个内设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现有职工8人,其中局长1人、股室负责人5人、工作人员2人。设置办公室8间,相关办公设备已配齐。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二)湿地公园概况国家湿地公园以我县水河流域为主体,由营水库、湖水库、河道及外围山体组成,总面积560.05公顷。四至边界为:东至万寨乡金龙坪村,西至晓关侗族乡桥塘村,南至晓关侗族乡干家坝村,北至珠山镇莲花坝村。湿地公园的湿地类型为库塘湿地和永久性河流湿地,湿地总面积为450.29公顷,湿地率为80.40%。其中库塘湿地主要包括桐子营水库和双龙湖水库的湿地资源,河流湿地主要为桐子营水库和双龙湖水库之间的河道以及双龙湖大坝至金龙坪之间的贡水河河道。(三)目标任务情况2013年12月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同意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按照要求,试点建设期为5年,需完成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完成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2017年底向省林业厅申请省级验收,2018年3月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国家级验收,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验收未能通过将会被责令整改,仍未通过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予以行政问责。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一)搭建班子组建队伍。按照宣编发[2015]26号文件,2015年11月设立了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局工作职责。2015年12月起,相继调入工作人员8人,2017年2月配备了领导班子,管理局正式开展工作。目前明确为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为了适应国家级湿地公园的管理需要,县编制部门已经向恩施州编制委员会提出申请,将管理机构申报为副处级单位,州编办已经报请省编制委员会,正等待批示。(二)编制规划确定目标。编制总体规划设计,已经完成了《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湿地公园总体现状、范围红线、功能分区以及各区域建设任务得到明确。(三)统筹项目积极建设。勘界定桩明确公园范围,管理局完成了湿地公园的勘界定桩工作,共立界桩64个,制作警示牌5块。县政府统筹各职能部门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了总体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四)强化保护明确职责。建立了《国家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并积极开展巡护工作,对湿地公园内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了有效保护,开展了动植物及水质的长期监测工作;对恢复重建区域进行了植被恢复;开展了水质恢复综合治理。(五)编制项目争取资金。完成了《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规划投资1000万元,正在积极申报发改局立项争取国家建设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林业厅资金支持,已向省厅汇报并报送《湿地公园申请中央湿地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2017年10月省林业厅已下达中央补助资金计划200万元,目前正在按照规定进行实施方案设计,预计2018年完成投资建设。三、湿地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的矛盾及建议(一)相关法规及影响根据《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和授牌后,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以下事项:一是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不能擅自调整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仅限于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二是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能与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三是国家湿地公园不能存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