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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公文搜 2021-07-12 11:32:40 财政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0〕43号各区教委、财政局,各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各市属教育直属单位: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0〕43号各区教委、财政局,各市属高校、中职学校,各市属教育直属单位:为贯彻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在北京调研疫情防控工作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11号)及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精神,结合2020年预算批复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学生资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担当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在关键阶段。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及经费保障、学生资助工作。加强部门间、单位间的沟通协商,及时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教育单位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二、统筹经费预算,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支出各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市级教育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经费需要。已下达的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部分)、市对区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公用经费、因素法分配)等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疫情防控需要,优先安排用于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要有效统筹各类教育资金,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及时调整经费支出方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经费支出。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需对2020年预算进行调整的,要及早提出申请,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上报财政部门进行调整批复。三、加快资金拨付,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各区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疫情防控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确保教育单位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区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市属学校、直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所需经费优先由各单位公用经费统筹解决,不足部分可按预算管理级次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各区、校、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按照《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四、严格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各区、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足额发放奖助等各类资助资金,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要及时了解本区、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予以资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区、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按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此类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协助办理已毕业但受疫情影响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延后、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等,减轻学生的还款压力。五、严肃财政纪律,加强资金监管各区、校、直属单位要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和执行财经纪律、各项管理制度,经费监管、规范使用的要求相结合,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及缺口情况;严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和假公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