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国: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林业发展
公文搜 2021-07-12 11:32:25 财政
发挥财政职能 支持林业发展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罗建国 (2012年10月9日)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
发挥财政职能 支持林业发展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罗建国
(2012年10月9日)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
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十一五”期间,省财政
设立良种培育推广示范、油茶造林、森林防火等10多项资金,其中2009-
2011年累计筹集资金44.5亿元,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筹集资金0.8亿元,支持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撬动各类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资金120亿元,投入林业建设;从2010年开始
,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落实公益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偿基金2.4亿元,支持建立森
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10-
2012年累计发放全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林木种苗补贴试点、造林补贴试点资金4.6亿元
,财政资金的持续有力支持,为全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农收入
稳步增加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今天,省政府召开“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动员大会,是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
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我们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打造生态
强省和建设美好安徽做好财政服务和保障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各级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大力推进
资金整合,加强科学精细管理,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涉林财政资金投入。积极配合省林业厅,加强与财政部和国家林业
局的沟通联系,争取中央更多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的优惠政策,争取中央财力加
大对我省植树造林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通过财政预
算安排,不断增加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投入。为保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顺利实施,按照
省政府部署,2013-
2016年,省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每年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市、县(区)实施“千
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各市、县(区)财政也应建立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投入
造林绿化,保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涉林财政资金整合。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资
金整合的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安排建设、交通、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扶贫
、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相关资金时,统筹考虑造林绿化。要将村庄绿化纳入村级公益
事业一事一议范畴,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开展造林绿化。省财政将整合涉林专项资金
,对新建森林长廊、实现创建国家级、省级森林城市目标的市、县(市、区)给予奖补
。各级财政要通过开展资金整合,找准整合支农资金的切入点,搭建好项目资金整合平
台,统筹规划好涉农涉林资金使用,形成资金支持合力,并不断地创新机制,完善制度
,强化管理,使整合持续有效。
三、进一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在“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中,要充分发挥
造林主体作用,多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调动一切有效资源,利用一切可用资金,大力
推进工程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创新财政投入
方式,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造林大户、社会各界单
独或合伙投资造林绿化。要充分利用贴息方式,在林业项目、林农小额贷款上给予基地
造林、林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等优先贴息扶持,切实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要加大森林
保险财政贴息补贴力度,建立和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补助程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县为主实施,方案报所属
市审批,并报省备案。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造后补或造补同行。按照
属地原则,由开展造林的主体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造林主体合
规性、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林业部门按职责复审批准,并汇
总报省备案。同时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造林主体签订合同,明确造林
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等内容。省财政每年初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到
市、县(区)级财政部门,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专项用于造林支出。
五、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