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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预案

公文搜 2021-07-12 11:29:55 财政
财政局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预案一、总则(一)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防控体系,形成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
财政局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防控体系 ,形成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政府信用,保 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 司等(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性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 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 事件。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市财政转贷我县的政府债券和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债务。 债务风险事件分为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和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包括 : 1. 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市财政转贷给我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 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件包括: 1. 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 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 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债务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 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 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本预案不适用于除上述政府性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各债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立足自身化 解债务风险。 (三)工作原则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明确责任、信息共享、集中决策、协调 配合、加强预警、及早应对、措施得力、维护稳定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预防 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依 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财政局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转为政府 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领导 小组成员。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债务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 预算股、条法股负责统筹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相关事项, 及时收集了解债务风险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牵头制定、印发领导小组相关文件。发 生债务风险事件时,配合研究制定化解风险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风险化解责任。负 责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日常监控,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预算管理,在限额内规范举借新增政府债务;监控或有债务变动状况,向县政府报告 债务风险情况;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4. 国资股负责定期梳理县属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 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分期偿债计划和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指 导和帮助县属国有企业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落实处置 国有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相关工作。 6. 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各成员股室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情况。 9. 金融工交经贸股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 处置工作。 11. 局机关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及时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事件,协调指导其他成员做好 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监测及信息报告 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