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谈话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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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谈话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监督与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促进我局廉洁从政,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方针与廉洁自律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教育、主动监督、预防为主方针,对干部职工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廉洁自律。
二、谈话原则与归口管理
廉政谈话应坚持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实行归口、逐级负责管理。
三、谈话类型与负责部门
廉政谈话分为例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一般由局领导定期安排局机关纪委、负责人事部门分别开展相应谈话。
四、谈话实施
(一)例行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局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
2.谈话的主要内容:(1)谈话对象本人遵守党纪政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2)谈话对象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3)谈话对象所在科室(直属单位)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3)谈话对象所在科室(直属单位)及本人参加组织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的情况;(4)谈话对象所在科室(直属单位)及本人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情况;(5)需要向谈话对象提醒和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6)主谈人向谈话对象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己,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的要求;(7)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3.主谈及记录人:(1)局主要领导对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至少2次,由局主要领导负责,机关纪委记录并归档保存;(2)局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至少2次,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指定专人记录,并交机关纪委归档保存;(3)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干部职工的谈话,每年至少2次,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记录并自行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