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镇(乡)管工作实施方案
村财镇(乡)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村(居)社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XX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实行村财镇(乡)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4月30日前,全面实行村财镇(乡)管,实现财会人员专业化,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电算化。
二、组织机构
县上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谭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的XX县村财镇(乡)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村财镇(乡)管业务指导工作。
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村财镇(乡)管办公室,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村财镇管工作,加强村财镇(乡)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选用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代理会计,负责各村(居)社会计核算、记账等工作,并落实好办公场所及设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村财镇(乡)管村用的原则。遵循村民自治精神,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加强监督的管理办法,严格把好预算关、报账关、监督关。
(二)坚持一村一报账员的原则。实行村财镇(乡)管后,各村(居)不再设会计,设报账员1名,可由村文书兼任,村(居)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不得担任本村(居)报账员。
(三)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财镇(乡)管后,各村(居)社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债权、债务所属关系不变。
四、村财镇(乡)管范围
(一)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二)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账、实管理,做到台帐和实物相符,实现保值增值。
(三)会计核算管理。按照《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按村(居)社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分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各类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