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最新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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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严禁私自砍伐森林,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违者重罚
第八条 严格用水、用电、用气管理,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安装水、电、气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偷水、偷电、偷气。
第九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保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村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村的村规民约,严禁非法同居、未婚非婚怀孕、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十条 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1、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2、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干部批评教育。
二、村风民俗
第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三条 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和淫秽书刊、音像。
第四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五条 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跟上社会步伐,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做本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六条 服从镇村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份要求;拆旧翻新,须经镇政府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
第七条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邻关系
第一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二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两委安排,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退一步自然幽雅,让三分何等清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