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利:树消防良好形象强全民安全素质
公文搜 2021-07-14 18:00:22 应急
树消防良好形象 强全民安全素质 ——纪念第十九个全国“消防日” 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水利
树消防良好形象 强全民安全素质
——纪念第十九个全国“消防日”
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水利
今天是第十九个全国“消防日”,主题是
“树消防良好形象,强全民安全素质”,其内涵和实质,就是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全面落实火灾防控措
施,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今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大力加强消防工作,特别是通过严格落实
消防责任制、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扩大消防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项工作
,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火灾形势总体趋向平稳,火灾起数、死人数、伤人数和
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39.4%、84.2%、80%和22.9%.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消防是
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依法监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构建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首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
议事日程,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要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
防供水等,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要大力推进以专职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
防队伍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
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采取防火措施,进
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消防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对
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消防部队要
承担火灾扑救工作,并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
急救援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本系统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
消防安全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
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
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
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
格,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再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
自我整改”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
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全体员
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
火救援的障碍物。一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
人员疏散撤离。被责令停工、停用及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
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和经营。
最后,公民要积极参与,自觉履行消防义务。任何公民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
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公民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并自觉
参与灭火,积极履行消防义务,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