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公文搜 2021-07-14 17:54:17 应急
大冶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大冶市安监局发表日期:2019-11-05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大冶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市共有地下矿山企业45家(已复
大冶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大冶市安监局发表日期:2019-11-05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大冶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市共有地下矿山企业45家(已复工复产16家),露天采石场47家,尾矿库47座(已闭库治理的102座)。市安监局共有职工70名,其中行政执法人员53名。全市14个乡镇场均设立了安监办,落实了3名以上在职在编安监人员。11个乡镇开展了委托执法。二、主要做法和成效(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我市作为全国50个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重点县市区之一,在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五小”企业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的同时,不断强化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顺利通过通过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验收,得到省安委会通报表扬。1、从严落实“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六条规定”颁发之后,我们立即转发到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确保“六条规定”覆盖到位;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媒体及矿山企业班前会等,全文刊登、告知“六条规定”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各类宣贯活动,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将“六条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实行零容忍,确保“六条规定”落实到位。2、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开展安全风险评定分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非煤矿山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现有矿山规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结果、企业装备水平、应急救援等情况,对全市76家非煤矿山(地下矿山29家,露天采石场31家,尾矿库16座)进行了安全风险评定分级,初步认定B类矿山企业42家,C类矿山企业29家,D类矿山企业5家,并将评定结果进行了公示。二是开展差异化监管。依据安全风险等级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实行差异化管理,按照“鼓励A类,提高B类,促进C类,淘汰D类”的原则,修改完善执法计划,对不同等级矿山企业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2016年,我局共检查(复查)非煤矿山企业233家次,巡查停产矿山企业(尾矿库)321家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3份,发现安全隐患455条,目前已整改完成416条,整改率91.5%;对8家违法违规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们在执法计划中增加了水患矿山专项检查、采空区矿山专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外包施工队专项检查、非煤矿山排土场边坡专项检查等。通过自查自改、互查互改、常查常改,有效推动了各矿山企业强化日常管理、完善安全设施,有力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落实情况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上,我局要求法规科严格把关审核。对于吊销有关证照或是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等处罚案件,均召开案件审理会议会审,并实行备案制度,主动征求上级安监部门和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意见,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截至目前,我局上报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共2起,分别为武汉市和平硅酸盐新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分公司“3.27”放炮事故案,大冶市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7”高处坠落事故案。事故单位针对市政府批复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和建议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落实到位后,书面向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提出复产申请,乡镇检查同意复产要求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同意恢复生产。(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1、突出监察执法。在体制上,我局为了抓好安全生产过程执法,按“事前预防、事中监察、事后查处”三阶段分设科室,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在监管上,我们在抓好日常安全监察的同时,针对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节假日及晚上的实际,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采取节假日和夜间巡查的方式,开展不定期的巡查监察行动,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威慑作用。今年1-7月份,我局共开展各类监察检查活动496次,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429条,已完成整改1274条,按期整改率达89.15%。2、突出依规执法。我局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手,制订了《案件审理制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