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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公文搜 2021-07-09 11:38:52 宣传
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及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在全国民委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为推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国民委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国民委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素养。(三)工作原则。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安排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服务。因地制宜。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着眼于各族群众的法治需求,结合各地实际和民族工作特点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增强适用性。学用结合。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具体实践,不断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善于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务求取得实效。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民族工作领域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二)突出抓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国民委系统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全国民委系统广大党员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三)重点学习宣传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摆在突出位置,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抓好《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扩大民族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要把学习宣传民族法律法规与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相结合,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相结合。深入学习宣传关于“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