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
公文搜 2021-07-09 11:37:16 宣传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各县(市)委宣传部: 6月8日,州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在乡村两级加强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州宣笺字[2020]50号),对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
6月8日,州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在乡村两级加强宣传工作力量的通知》(州宣笺字
[2020]50号),对各县(市)乡镇(街道)一级靠实宣传工作职责、由乡镇(街道)党
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明确1名党委(党工委)委员负责宣传工作,并配备1-
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一级配备宣传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宣传工作力量,强化组织领导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
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
事业单位等,明确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作岗位”和第二章第七条“领导同级人
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宣
传工作”之规定,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委宣
传部门职责,积极协调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尽快明确其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者相关工作岗位。8月31日前,将同级人大、政府、
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名称或者相关工作岗
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登记造册,连同所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或党委(党工委)委员、专兼职工作
人员和村(社区)宣传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州
委宣传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