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进入了一项全新的时代。当前,脱贫奔康胜利在望,乡村振兴全面启动,时代在大发展,社会在全面进步,民族地区正静悄悄地发生着深刻的历史性变化。人流、物流、信息流等要素流动与聚焦空前加剧,这既为我们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为我们的服务管理带来了挑战。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服务管理的课题历史性地摆在我们眼前。现就民族地区如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浅谈如下:
全面把握深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强化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关乎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届三中会提出,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强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是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全面考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既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也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更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进取的有力确保。而作为民族地区,强化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破解突出矛盾与问题,优化发展软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持社会与谐稳定与长治久安,实现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显得尤为迫切、非常重要、势在必行。
强化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强“一核三治”的思路理念
强化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强以党组织建设为核心,自治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支撑,统筹发力,协调推动。
加强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的建设指导与示范带头的优势,增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主协商、公众参加、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全面形成。特殊是建强党的各级基层组织,强化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强以自治为基础,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居)民协商议事机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加基层社会治理的热情、自觉性与创立性,奋力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与水平。加强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强用法治理念依法治理。法治是强化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也是重要保障。民族地区要把构建法治良序、创立平安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强运用法治思想、宏扬法治精神、严守法治底线、确立法治权威。一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奋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坚强公正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坚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止极端、打击犯罪,通过严格的执法司法手段,促使社会公众确立正确的是非观念,积极构建法治良序;三是突出抓好乱象治理,集中力量攻坚一批社会治安乱象、土地乱象、市场乱象、婚育乱象,下猛药除沉疴顽疾,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四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运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大化解”行动,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五是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县(市)、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采取“警(民警)+网(网格员)+红(红袖套)”协同联动,全力当好社会面防控、危爆物品管控等,坚决防范暴力恐怖、分裂破坏、刑事治安案件发生,保证社会大局与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