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
公文搜 2021-07-14 17:40:37 生态
镇江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前言: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已逐渐成为制约苏南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把生
镇江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前言: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已逐渐成为制约苏南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为执政党全党的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法治化建设。近年来,我省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2008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共对盗伐滥伐林木、蓄意污染环境、非法猎捕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提起公诉1491件3041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贪污贿赂案件36件36人,渎职犯罪案件21人。具体到镇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其最突出的优势,也是发展中充满潜力的宝贵资源,国务院批准的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中已明确了镇江开展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战略定位,镇江先后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市,这必将对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等相关领域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思考和探索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更具有现实意义。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镇江正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市委也将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作为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精神,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近期,市检察院组织力量,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等相关领域(以下简称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从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看,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攀升的态势,已对我市正在全面推进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惩治和预防。一、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4件49人,其中2012年查办12件13人,2013年查办14件16人,2014年以来查办18件20人(见图一)。 图一:2012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据分析,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统计表明,在检察机关查处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2013年所办案件数比2012年上升23%,今年以来截至目前所办案件数比2013年全年办理的案件数还要多,上升了25%。这反映出当前在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仍呈现出多发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十分严峻。(二)涉及罪名以贪污贿赂类犯罪为主,并以受贿罪居多据统计,在所办案件中,属于贪污贿赂类犯罪的有43人,其中属于贪污的有5人,挪用公款1人,受贿33人,单位受贿1人,行贿3人;属于渎职侵权类犯罪的有6人,其中滥用职权4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2人(见图二)。从整体上看,受贿犯罪仍占大头,达到33人,占总人数的68%,这些数据极为突出地反映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的问题。 图二:2012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罪名分布(三)涉案人员的年龄相对集中,但低龄化的倾向明显所办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年龄主要分布在三个阶段,特别是39名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经济类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相对集中于40岁至50岁之间,共计19人,但40岁以下(含40岁)的中青年干部也占一定比例,共计9人,最小的仅有33岁。如某环境监察大队的大队长许某某和副大队长赵某某分别为38岁和40岁,某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的主任曹某某和副主任李某某分别为41岁和36岁,某地质矿产研究所所长张某也只有36岁,均因贪图经济利益走上犯罪道路,葬送了大好前程。这表明,除了以往常见的临近退休的“59”现象以外,腐败分子的年龄结构一定程度正向低龄化发展,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揭示出加强对年轻公务人员廉政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四)多数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多次作案特征明显在所办案件中,除了属于渎职侵权犯罪的6人以外,其他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均系长时间、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尤其是受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