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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经济安全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文搜 2022-08-05 16:02:57 商务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经济安全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社X届X次理事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供销社系统信用经济安全发展工作,加快建成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根据党和国家对金融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供销社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经济安全发展工作的

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社XX次理事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供销社系统信用经济安全发展工作,加快建成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根据党和国家对金融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供销社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信用经济安全发展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省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充分发挥信用互助信息透明、小快灵优势,有效解决农民小而急资金需求;加大与银行、保险、农担等机构合作力度,为土地托管和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和农业保险服务;做实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积极参与组建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稳步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资本管理等地方金融组织,在打通金融惠农最后一公里,助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精准脱贫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供销社系统信用经济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服务功能整体偏弱、制度建设滞后、经营管理粗放、有效监管缺失等问题。一些地方非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设立登记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亟需进一步引导规范。个别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供销社的名义开展所谓资金互助现象时有发生,侵害公众利益,损害供销社声誉。各级供销社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对信用经济安全稳定重要性的认识,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促进我省供销社系统信用经济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