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结束后,再设立x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工作对象从农村贫困人口拓展到所有农村居民,工作地域从部分农村拓展到所有农村,工作内容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拓展到推进乡村五大振兴,产业帮扶政策也将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镇到村带户为主转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我们在继续实施产业项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考虑产业的拓面升级,实施强联补链延链,让更多农户“嵌入”产业链,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方位增加农民的收入,放大产业项目的“溢出效益”,让广大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根据xx示范区每年投入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超过专项资金xx%的实际情况,预计在x年过渡期内,全市将有x亿元左右的衔接资金投入产业项目建设。这么大规模的资金,如果利用的好,xx示范区特色农业发展将会跃上一个新台阶,甚至有可能再出现几个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农业龙头企业,产生巨大的带动效应;如果决策失误,新上的产业项目经不起市场冲击,不仅产业发展不起来,而且还会造成资金浪费。
目前,在脱贫攻坚阶段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已经逐渐显现出来,需要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是产业项目建设和运营存在“两张皮”问题。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关注的重点是项目是否建成,扶贫资金是否支出;而产业项目成败的关键在于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如果后期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运营、没有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支撑、没有充分有效对接市场,产业项目是否能够成功还存在不确定性。二是项目申报主体的能力和水平问题。脱贫攻坚项目一般由村申报、镇审核、行业部门论证、领导小组审定,但村一级由于受各种条件制约,对生产和市场的研究能力不足,申报的产业项目相对较少,而且低端项目居多,产业同质化严重。如不少贫困村申报了小磨房、小加工、小冷库、小作坊等一些小项目,这些投入几十万元的小项目往往局限于眼前,大多没有考虑产业的规模布局和长远发展。三是部分产业项目存在盲目发展问题。一些地方为了加快资金支付,盲目发展设施农业,在这个村建几座大棚,在那个村建几座大棚,但每个村大棚都形不成规模。有的地方仓促上马扶贫车间,没有充分考虑产业上下游之间的生产关系,一些扶贫车间建成后运行情况不佳,存在闲置和半闲置现象。一些村新上的生产加工项目,对产业的生产能力和市场调研不够,经济作物长期形不成产量,新建成的加工和仓储设施长期闲置。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权责不分,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拿不到产业项目收益。这些不切实际的做法,表面上看是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但实际上违背了产业发展规律,不利于产业的做大做强。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研究,对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至关重要。围绕资产管理、产业谋划、产销衔接等,提出如下思考与建议:
一、搞好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首先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扶贫资产。据统计,目前xx示范区累计形成的扶贫资产达到x.xx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x.x亿元,占比xx.x%,远超全省经营性资产占比xx.x%。稳固好基本盘,把已经形成的存量资产管好用好,特别是搞好经营性资产的后期运营,实现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意义重大。一是要搞好确权登记。将经营性扶贫资产纳入正规的管理体系,做到谁的资产谁负责,谁的孩子谁抱走,明确资产权属,依法进行确权登记,确保资产不流失。二是要加强后续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在搞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运营方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资产良性运转并持续发挥效益。三是要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管理。不断完善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产业项目收益要全部落实到村、到户、到人。鼓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等通过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增加收入;对不能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体,可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形式,采取二次分配的方式增加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