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关于当代中国政教关系
公文搜 2021-07-15 08:47:33 民宗
关于当代中国政教关系王作安 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不容忽视的重大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一个多宗教国家,需要处
关于当代中国政教关系王作安 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不容忽视的重大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一个多宗教国家,需要处理好宗教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我国大多数人不信仰宗教,但也有相当数量的人信仰宗教,需要处理好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的关系;我国正处在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宗教出现增长势头,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有所扩大,需要处理好宗教与社会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张无神论,特别需要处理好政教关系。在以上涉及宗教的诸多关系中,政教关系无疑最重要,也最为关键。正确处理宗教关系,必须处理好政教关系。 在当代中国政教关系问题上,一些西方国家研究者认定中国宗教是“官办宗教”,或者叫“国家控制宗教”,并把此作为他们攻击中国政府“压制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重要依据。这种看法源于意识形态偏见,也是西方文化中心论作祟,但由于西方宗教学说在国际上长期占据垄断地位,又占据话语高地,这种谬误流传甚广,在国际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作用。在我国,尽管几十年来对宗教问题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但对当代我国政教关系的研究严重滞后,有深度、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很少。本文拟先对欧美国家以及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关系进行简要分析,再试图对当代中国政教关系做些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并进行深入研究。 一、欧美国家的政教关系 在广义上,政教关系是指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世界上许多学者把政教关系中国家政权与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单列出来,作为独立研究对象,于是就形成了狭义上的政教关系概念。本文采用狭义上的政教关系概念。 由于历史传统、文化渊源、发展状况和社会制度不同,世界各国政教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大致可以划分为政教合一、政教主从、政教分离等三种模式,每种模式又有多种实践类型。政教合一,欧洲中世纪西欧国家的情况十分典型。政教主从,中国古代政教关系即属此类。尽管当代世界各国政教关系的实际状况差异很大,但政教分离是许多国家在处理政教关系上的价值取向。 宗教信仰自由,需要有制度保障。其中一项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制度设计,就是实行政教分离。只有实行政教分离,才能有效防范某种宗教、某个教派通过控制国家政权或者依托国家政权,取得特殊的权力或者地位,造成宗教之间的不平等、不宽容,进而阻碍宗教信仰自由的普遍实现。 一般认为,政教分离原则在宪法中得到确认的首先是美国。建国初期,为了防止产生国教和造成宗教之间、教派之间的不平等,1787年通过的宪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对出任公职者进行宗教方面的测试。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律……”1802年托马斯•杰弗逊在给康涅狄格州丹伯里浸礼会教友协会的一封信中写道,宪法第一修正案反对由法律建立宗教,就是为了在国家与教会之间树立一道“隔离之墙”。从此后200多年的历史看,在一个有着强大宗教传统的国家,在政教之间筑起一堵“隔离之墙”有其积极意义,但完全的隔离又是如此之难。美国许多人至今还在争论,政教之间到底应该是“一堵墙”还是“一张网”? 欧洲的情况更为复杂。历史上,一些欧洲国家皇权(王权)与教权的斗争十分激烈,双方都想绝对地控制对方,获得世俗和精神两界的完全权力,结果是政权与教权之间无休止地进行争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无尽的灾难和痛苦。现代欧洲国家虽然主张政教分离,但实际上并不彻底,一些与政教分离原则相悖的现象依然存在。英国、冰岛、挪威、丹麦、芬兰、马耳他、列支敦士登、希腊等国家,至今还保留国教或者官方宗教,虽然被认为只具象征意义,但作为国教或者官方教会仍然享有一些特权。如英国圣公会20多位主教因在教会中的地位,自动享有英国议会上院议席;挪威宪法规定,“在内阁成员中,信奉国教者应占过半数”;希腊正教会是唯一拥有“公共法人”资格的宗教团体。保加利亚、俄罗斯、法国等欧洲一些国家的宪法明文规定政教分离,事实上国家对各宗教并不一视同仁。如保加利亚宪法规定“宗教机构与国家分离”,但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