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培训讲稿: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明确六项纪律要求,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条例》解读培训讲稿: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明确六项纪律要求,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条例》解读培训讲稿: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明确六项纪律要求,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模范
同志们: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做一次专题培训。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已经有将近两个月的时间了,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通过开展读书班、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相信大部分党员干部对《条例》的内容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但是知纪、明纪并不代表真正能做到守纪。开展专题培训,就是要结合具体案例,对《条例》进行深入讲解,让党员干部对《条例》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深刻感受到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今天,我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讲解。
一、通过对《条例》修订内容的掌握,深刻理解展现党的纪律建设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本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也对党的纪律建设新现象、新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应,充分展现了党的纪律建设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具体来说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防失职渎职怠政懒政行为;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提升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全过程从严管理干部;坚定不移打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条例》修订落实党的XX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完善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清单,有助于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准确把握总则修订的重点,带动对分则各项纪律的理解。总则是《条例》的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条例》总则部分共5章4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5条,修改26条。一是贯彻落实新思想、新精神,将“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转化为纪律要求,将党的XX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炼写入总体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条文,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二是更加突出全面从严要求,持续释放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充分体现纪律特别是党纪处分的严肃性,给全体党员列出了一份更加详尽的“负面清单”,切实增强党纪的权威性、执行力。这些从严规定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确保纪律这条“红线”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彰显了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比如,第十条在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新增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完善了多个违纪行为的影响期叠加计算规则。三是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充分体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基本原则中增写“执纪执法贯通”的总体要求,细化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为进一步实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对于贯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提供了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比如,新增第二十八条,要求“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并通过相关条款落实落细具体要求。在第十一条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四是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此次修订《条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比如,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从而防范和纠正不考察具体情由就随意动纪的问题,避免因纯粹客观归责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