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迈向新境界
公文搜 2021-07-22 14:06:48 理论文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迈向新境界发表时间:2021-01-1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傅思明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日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迈向新境界发表时间:2021-01-1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傅思明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日前,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到202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再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既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实践过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不断成熟的体现,蕴含着深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在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进而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意味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规律的认识达到全新的高度“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完善的法治体系是“良法”与“善治”的结合。回顾我国法治建设历程,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法律尚不完备,很多重要领域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法治建设优先考虑的目标就是建构法律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国第一次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词,也是首次在党的政治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方针。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提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方面取得重大阶段性成就,从根本上扭转了无法可依、法制不健全的历史性问题。第二阶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以法律实施作为动力,没有法律的实施,法治体系只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而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按下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标志着我国已经开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要求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法治思想,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其中一个“坚持”就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制”到“法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们的内涵却有很大的不同,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法制”侧重强调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是相对静态的;法治则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及守法等活动。“中国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