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挺在前面也要注意:《挺纪在前要防止“三误”》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略部署,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再回归、再聚焦。贯彻挺纪在前的要求,应注重防止“三误”问题。
防止误读。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些人误认为这是反腐败降调了、减压了、换挡了,殊不知这恰恰是反腐败在升调、加压、增挡。强调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就是要求纪委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惯性思维,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审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错误倾向,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行为,突出执纪特点,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实际上是监督执纪更严格、更发力、更显威。
防止误判。过去一年,正风反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些人错误夸大反腐败取得的成效,认为在高压之下一些人不敢了、收手了,反腐败斗争可以缓口气了,应该转向治本为主了。实际情况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巡视发现的问题、纪律审查的案例、违纪违法者的忏悔,都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形势决定任务。改进作风、严明纪律,依然任重道远,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必须冷静清醒,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要治标、也要治本,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防止误处。错误的认识会带来错误的行动。强调纪在法前,有人就“重纪轻法”,错误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把一些涉法涉罪的问题用纪律来处理,该深查的不深查,该重处的不重处,该移交的不移交。这不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而是放纵、失职渎职。正确理解和落实挺纪在前的要求,纪委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突出执纪特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纪律审查要服务于目标任务,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对待违纪问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规矩管在前头,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不能把违法问题“大事化小”、轻描淡写成违纪问题,也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王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