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谈落实主体责任)
乐清是经济大市、人口大市,县域治理的任务十分繁重。乐清市委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明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应该在这一战略布局中加以把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有力落实主体责任,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为乐清“五市六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以“第一责任”的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这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因此,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必须按照“第一责任”的要求,着力构建定责、督责、述责、评责、追责“五位一体”工作体系,重点担当“四大责任”:一是担当领导之责。党委要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担当教育之责。要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尽责履责。三是担当检查之责。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担当追究之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使问责真正成为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