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委书记谢高进:强化担当与保障 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强化主体意识,切实履职担当,确保责任落地生根。
一、推进主体责任必须提高责任认知
主体责任是政治任务。当前,少数地方和部门只有经济指标没有党建任务,只抓业务工作忽视自身建设,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搞形式、走过场,其原因从根本上讲就是党的观念不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各级党委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很多党风廉政工作是由纪委牵头,这就导致党委班子产生了落实主体责任是“支持”纪委工作的错误观念,在责任落实中更是只挂帅不出征,这是典型的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没有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当作自己的主责的失职表现。党委书记和党组成员都是先有党内职务,后才有其他行政职务,党风廉政建设是党赋予党的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必须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尤其是党委书记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党委书记是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但主体责任不是党委书记一个人的责任,主体责任是人人有责。要坚持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从分管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实行分级负责、分片督导、“一岗双责”制,把主体责任分解到行业部门、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让党委班子成员人人有责、挑重担、受约束。要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履行主体责任报告机制,下级党委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
二、推进主体责任必须强化履职担当
党委领导班子履好集体责任,常抓不松手。党委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也是执行者、推动者。党委班子要履行好集体责任,主动认领组织领导、健全机制、纪律建设、选人用人、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把主体责任贯穿于做决策、上项目、保民生等工作始终。
党委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紧抓不放手。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得住抓不住,关键在书记。党委书记要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负起全面、直接、首要责任,主动认领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带动之责,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且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斗争形势,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