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严”和三个“实”(《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制度层面上的体现,再次向全社会传递出强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号,《准则》和《条例》体现出三个“严”和三个“实”的特点。
三个“严”的表现:
更严密:对象更明确,既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又扩大到全体党员。新的《准则》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改变了原来仅对党员领导干部而不含普通党员提出规范的弊端,对普通党员和党员干部分别提出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内容更全面,新的《条例》以3编11章133条,1700字的内容,列出6类共80条违纪情形,把过去碎片化的制度约束,以规范化、体系化的呈现出来,明确了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处分规定,告诫党员干部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编织起一张严密的“纪律之网”,疏而不漏,让违纪者无可乘之机,投机者无空可钻。
更严格:道德是内在的法律,法律是外在的道德。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求党员“内外兼顾”、“内外兼修”。《准则》树立了崇高的道德标杆,重在道德自律;《条例》划定了明确的行为底线,重在制度约束。前者着重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和自律能力,后者用制度对党员、干部的言行进行了规范。少数人靠自觉,多数人靠制度,制度永远比人性本身更值得信赖,因此,立起新的规矩,让制度这个“笼子”越扎越紧。《条例》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党建专家称之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准则》和《条例》体现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两方面内外结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体现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标准更高,约束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