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书记傅奎:管党治党的又一利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湖南省纪委书记傅奎:管党治党的又一利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扎紧制度笼子的又一重要创新成果。《问责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党内问责工作,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在党的制度建设史上具有开创性、里程碑式意义。
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伟大梦想出发,立足于人心向背这个最大政治,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进行了许多新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开展了一系列党内法规的创制、修订和完善工作。《问责条例》源于党章、孕育于实践,是继巡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后,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创新成果。
管党治党思想和实践制度化的最新成果。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是关键所在。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6个字,强调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同时要求“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年多来,从中央到地方紧紧围绕责任落实,严肃问责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等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十八大以来的管党治党,为《问责条例》的诞生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和丰厚的实践沃土。
从源头上解决党内深层问题的制度利器。近年来,正风肃纪力度不断加大,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腐败问题多发、“四风”问题纠而不绝,暴露出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归其根本在于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问责条例》坚持权力和责任对等,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进行了明确,形成了“以明责促履责,以问责促担责”的清晰链条,释放出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必将强力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促进既担责又尽责、既不乱作为又要有作为良好局面的加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