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相对应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成果,具有突出的时代特色和现实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就要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要牢牢抓住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行问责。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条例》第三条明确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是对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的明确规定,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党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从十八大以来巡视反馈的情况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缺位等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还比较突出。凡此种种,都反映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不明显、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究其原因,就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来说,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主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担当起来。要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这条重要原则,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按照管理权限,从兵团到师(市)、团(镇)、连(队)等基层党组织,分级压实责任,一直压到基层,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使每一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都要担起相应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要紧紧盯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进行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问责对象,即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这次《条例》突出了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是问责的重中之重。之所以突出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就是要突显“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这个理念。《条例》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实现从“官多大权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