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让一个个鲜活的判例成为法治中国进步的时代标识
公文搜 2021-08-14 13:10:43 优秀公文
新任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让一个个鲜活的判例成为法治中国进步的时代标识公文咩咩 微信号 gongwenmiemie功能介绍 一篇文章就是一块砖,搬得越多,成长得越快。2020-11-11 收录于话题老
新任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让一个个鲜活的判例成为法治中国进步的时代标识公文咩咩 微信号 gongwenmiemie功能介绍 一篇文章就是一块砖,搬得越多,成长得越快。2020-11-11 收录于话题老秘公文搜:据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月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报道称,会议经表决,任命陈武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贺小荣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张述元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杨春雷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官方简历显示,贺小荣,男,汉族,1963年11月生,陕西子洲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6月任一级高级法官,2018年7月任二级大法官。 贺小荣早年曾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山东世纪国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师。2001年2月起,贺小荣进入最高法工作,从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干起,通过不断的努力,用19年时间,成长为最高法副院长。 今天老秘公文搜推荐给各位读友的文章是,今年7月份,在人民日报理论部举办的“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专家研讨会”上,时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的贺小荣作为与会专家之一,围绕贯彻落实关于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指示要求,所作的研讨发言。 贺小荣院长围绕“公序良俗”主题,分别从法理、立法层面、司法实践三个方面,深刻阐述在司法裁判中遵守和守护公序良俗的重要性,提出只有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深入研究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才能更好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好维护公共秩序,让一个个鲜活的判例成为法治中国进步的时代标识。 这样的文章,初看似乎较为专业,与我们的材料“很不搭边”。其实不然,一则可以学习其论述观点的思维过程和行文架构,让我们的材料更清晰、更有型;二则文中一些观点、思想是可以融会贯通到其他方面的,比如在化解纠纷、释法说理、调解劝导的话语中,比如在宣扬文明、和谐、发展的材料中,都可以用到。“”是以推荐。来源:人民日报。转发本文主要用于同读友学习交流成长,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更好守护公序良俗贺小荣 意思自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市场配置资源也就难以实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意思自治也要与民法典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相协调。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中的重要体现,离开了公序良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如何更好发挥司法功能,在民事审判中尊重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从法理上讲,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冲突。例如,民间高利贷给正常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秩序带来冲击,人类基因编辑对社会伦理道德及公共利益造成冲击,等等。如果片面强调意思自治,放任当事人以此来逃避和逾越公序良俗,后果不堪设想。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法在原则上均将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为无效,我国也不例外。我国民法典鲜明体现时代特点、反映时代风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丰富了公序良俗原则的时代内涵。人民法院只有准确适用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相关条款,才能形成更多承载公平正义的判决。 从立法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表明,恪守公序良俗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原则和底线,也是民法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民法典还在许多具体条款中体现公序良俗的要求。比如,针对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等重要原则。这也有力说明,用公序良俗对意思自治加以适当约束,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