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相关管理制度汇编(51篇近13万字)(高校)(校长办公会、学院委员会、预算等)
公文搜 2021-09-10 14:16:33 教育
相关管理制度汇编(51篇近13万字)(高校)(校长办公会、学院委员会、预算等)目录1.xx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22.中共xx学院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83.《xx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
相关管理制度汇编(51篇近13万字)(高校)(校长办公会、学院委员会、预算等)目录1.xx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22.中共xx学院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83.《xx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补充规定144.xx学院预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45.xx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326.xx学院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357.xx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468.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499.xx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5310.xx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暂行办法5811.xx学院采购管理办法6112.xx学院合同管理办法7313.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8514.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8915.xx学院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9516.xx学院校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0017.xx学院科研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10418.xx学院科研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10919.xx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1220.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12321.xx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2622.xx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13123.xx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13924..xx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14325.《xx学院学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14626.xx学院教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暂行)14827.xx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5328.关于印发《xx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16229.xx学院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补充规定16430.xx学院党费使用项目暂行规定16631.xx学院关于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访问管理暂行办法16732.xx学院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17133.xx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17634.xx学院国际学生收费标准18035.xx学院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试行)18136.xx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18537.关于印发《xx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19338.xx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及转专业工作奖励办法20039.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40.xx学院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21041.xx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1842.xx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微调方案22043.xx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22344.xx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23245.xx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试行)23446.xx学院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23847.xx学院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补充意见24448.xx学院进一步加强引进与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补充规定24649.xx学院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24850.xx学院后勤外包服务考核暂行办法2535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55xx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防控决策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xx省委《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xx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则(试行)》和《xx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第三条 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 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文件或会议精神。第五条研究提交校党委会讨论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一)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三)审议学校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四)审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本建设方案;(五)审议教代会学校工作报告;(六)审议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以及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重大人才工程人选,人员退休政策,年度进人计划等;(七)审议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及人员配备方案;(八)审议未列入预算的 100 万元以上支出以及 100 万元以上预算调整;(九)审议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上维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立项;预算金额 300 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立项;(十)审议原值 100 万元以上资产的处置、置换或出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