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
公文搜 2021-07-14 17:32:50 交通
为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发展,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制定安全
为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履行
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发展,根据区安委会《关于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制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方案的督办通知》精神,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
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
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依法治理、首善
标准,综合运用安全生产督察、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
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全力压减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有效防范
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局党政主要领导对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是本地区、本单位、
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必须遵循以下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制度(例会)
区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由局安委办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的安全生产工
作会议(例会),分析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文件或会议
精神,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汲取事故教训,积极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部署
阶段性安全或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三管三
必须”原则,结合实际工作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等文件有关精
神和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并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
性检查,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结合单位实
际,认真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排查台账,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
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实行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
制度,查实、查细、一查到底确保隐患消除,力争安全生产零事故。对于安全隐患不按
期整改、整治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
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区局每年初要制定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在“元旦”、“春节”、“五ー”、“十
ー”、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段按照责任分工督导行业开展安
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排查事故隐患,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区局机关
各科室、二级机构按照xx[2020]108号文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责任制精神,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检査指导,在本职岗位上抓
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尽职照单免责、
失职照单问责,职责就是清单,以实际行动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区局安委办按照既定计划和考核内容,年底对所属二级机构和局属企业履职尽责、
重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
履行职责、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四不
放过”和“惩治并举”的原则,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和性质,总结事故教训并严肃处理事故相
关责任人,确保行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