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检察院贯彻执行新刑诉法点评
公文搜 2021-07-09 14:05:31 检察
对县检察院贯彻执行新刑诉法点评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通过以来,县检察院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自身监
对县检察院贯彻执行新刑诉法点评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
议意见通过以来,县检察院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大
力推进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执法水平和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
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学习主动不走过场。充分利用检察内外网、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广泛
开展新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认真剖析新旧法的不同之处,全面预测新法实施后检察机
关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思考解决问题的应对措施。采取以考代训、以练代读、以研代
讲以及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增强学习效果,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法、用法
氛围。检察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召开了党组会、院务会
、全体干警大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二是规范执法不回避。对各业务部门和各执法环节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自清自
查,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林检部门还挑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详细剖析。对
各业务部门和各执法环节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清理,制作了《不规范司法行为问题清
单》和《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例剖析报告》,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问题和原因提出整改
提高的具体措施。
三是转变理念不走样。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进一步增强,侦查模式、方法进一步转
变。自新刑诉法颁布以来,转变侦查理念,从固定口供为主转向收集证据为主,同时利
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电子数据。为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对所有职务犯罪嫌
疑人讯问实行全程、全面、全部的同步录音录像,并移送法院作为证据使用,基本上实
现了“由证到供”的模式转变。
四是应对及时不等靠。针对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五项社会危险性条件,
由于刑诉法条文规定得较为抽象,刑诉法实施时又无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指导,具体到办
案实践中,侦查机关该怎样收集证据、收集怎样的证据、证据要达到何种程度均难以把
握,县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实际情况,就该五项社会危险性条件进行
了明确和细化,并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了《五项社会危险性条件具体细则实施意见》。
五是案件质量不停步。建立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案件管理
中心为基础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利用计算机和检察专线网络实现执法办案网
上流转、网上监督、网上纠错、网上考评。实现了无错案、无超期羁押、无超期限办案
的“三无”情况,实现了案件质量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由注重结果管理向注重过程管
理、由单一、零星到全面、全时段管理,由事后管理向事前、事中管理的转变,案件质
量管理迈上了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轨道。
六是诉讼监督不留空。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的力度进一步
加大,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不留空白。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对法院的审
判监督,对刑罚执行实行同步监督,主动对执法活动中的不当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提升
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水平。
对下步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新刑诉法提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培训,努力破除新刑诉法实施的思想障碍。针对一些干警对新刑诉法消极等
待、被动应付,只强调权力而忽视责任等不良思想倾向,注重统筹抓好学习培训,突出
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检察干警准确把握刑诉法修改的精神实质,不断强化
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努力破除新刑诉法实施的思想障碍。在认真遵守、模
范执行刑诉法规定的同时,切实监督相关司法机关正确实施刑诉法。
2、研究应对措施,努力破除新刑诉法实施的机制障碍。针对当前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机制
、工作制度、人员力量配备等方面与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分析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认真研究改进措施,破除新刑诉法
实施的机制障碍。对非法证据排查、简易程序案件派员出庭、刑事和解机制运行等重点
问题开展系统调研,分析近年来执法办案工作情况,找出规律性认识,加强调研论证,
提出应对措施。
3、打好实践基础,努力破除新刑诉法实施的保障障碍。如公诉环节以对非法证据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