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XX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城镇全域创建,不断健全和完善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体系建设。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工作网络,全面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二、打造健康宜居城乡环境
(一)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二)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三)指导各地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做好年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工作,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动态监控,保障水源安全。〔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四)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推动农村户厕改造,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引导科研单位、企业等加大农村改厕技术模式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五)做好客运站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巩固厕所环境整治成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XX机场管理集团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有序推进旅游厕所达标评定工作,开展旅游高峰期旅游厕所服务现状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七)持续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市场经营环境。〔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八)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九)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十)强化开展军队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实现“健康强军”工作目标。(XX军区、武警XX总队负责)
(十一)常态化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开展站段场区清洁活动。改善铁路沿线、车站环境卫生状况,推进高铁垃圾分类管理,全面深化站车“厕所革命”。(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十二)持续开展抗疫爱卫“五大清洁行动”,强化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从源头上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生物传播风险。〔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三、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开展健康科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断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二)开展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知识。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无烟学校和无烟家庭建设。加强简短戒烟干预和戒烟门诊建设,宣传和推广戒烟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妇联等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加强城市绿道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水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粮食节约行动方案》要求,在自治区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杜绝餐饮浪费等工作。(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五)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自治区妇联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六)落实《军队人员健康素养准则》,提高广大军人健康素养水平。(XX军区、武警XX总队负责)
四、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一)开展卫生城镇全域创建,指导已创建的8个国家卫生城市、15个国家卫生县(市)和9个国家卫生镇(乡)迎接国家卫生城镇复审,高质量完成5个设区市、39个县(市)和171个乡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自治区级评审工作。开展自治区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建设。〔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二)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指导各地开展村、社区、企业、机关、医院、家庭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建设样板。继续指导南宁市做好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三)组织开展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试点相关工作,加强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四)加大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等健身场所建设力度,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督促公共体育场馆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推动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信息纳入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公共体育设施电子地图,举办全民健身主题活动。〔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五)依托12355热线,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深化“青春自护”“中高考减压”“知心姐姐”等心理健康服务品牌项目,提高青年群体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共青团XX区委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活动
(一)组织开展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宣讲在新时代继续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于疾病防控、健康促进的重大意义,掀起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潮。〔自治区爱卫办牵头,自治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参与,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二)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总工会等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
(三)持续深化“健康中国母亲行动”,线上线下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讲、健康义诊活动,提升妇女健康素养。〔自治区妇联负责,各市、县(市、区)爱卫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