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2月25日长春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促进“一个目标”“一个体系”“四大板块”“两大基地”建设,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十四五”长春率先实现振兴发展新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常委会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走深走实走远,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2.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市委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市委部署、组织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
3.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将“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立法普法并重,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4.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原则要求。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牢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注重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5.加快经济发展领域立法。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法修法,开展立法调研,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制定《长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我市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就长春新区条例、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条例、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条例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四大板块”率先振兴发展。就《长春市促进乡村振兴条例》《长春市旅游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培育振兴发展新动能。修改《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促进和保障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6.加强城市品质提升立法。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法规体系,促进美丽长春建设。修订《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更好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新需求。修订《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违法建设查处管理、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等开展立法调研,不断提高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
7.强化民生领域立法。重点推动解决养老、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方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修订《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制定《长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弘扬厉行节约的社会风尚。作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决定》,推动改善公共卫生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就长春市社区治理条例、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长春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等开展立法调研。
8.科学编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围绕推进和保障“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科学谋划,编制好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按程序报请市委批准。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和2022年度立法计划,为长春“十四五”振兴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9.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听证、审议、评估等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立法顾问、专家学者、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等智囊作用,进一步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10.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对重大争议事项和内容加强协调,凝聚共识。完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的制度机制。
11.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对《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深入宣传解读,进一步办好“人民讲堂”,推动民法典和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听取审议市政府“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就“八五”普法工作作出决议。
三、依法正确有效监督,全面助力长春“十四五”振兴发展
12.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对《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展执法检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视察调研,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听取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视察,推动我市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人才环境、开放环境不断优化,助力长春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13.助力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工作报告,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听取政府性债务情况专项报告,着力提升财政抵御风险能力。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就关于加强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作出决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听取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报告,发挥政府性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对“四大板块”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等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推动我市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厚积高质量发展动能。听取审议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专项报告,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积极推动长春市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对接合作工作。
14.助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听取审议“两大基地”建设情况报告,助力我市现代农业集约、高效、安全、持续发展。听取审议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报告,推动各级政府压实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大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议案》办理力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秸秆变肉”工程实施等开展调研,督促有关部门共同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15.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政府加大品质性、普惠性、公益性民生投入跟踪督办。加大对《关于构建满足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需求的常态化公共卫生体系的议案》办理力度,助力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听取审议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群众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调研,推动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围绕城建重点工程开展视察,听取审议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筑牢美丽长春的生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