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我们国家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水平,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一、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1.持续抓好宪法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推动宪法实施,积极稳妥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依法组织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树牢宪法意识,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加强宪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文件精神,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起草中、出台前、实施后从宪法角度进行论证检视和审查,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全面贯彻实施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审查,做好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防止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立法“放水”等问题,依法撤销、纠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做好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继续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3.做好与特别行政区相关的法律修订、实施、宣传等工作。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健全完善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法律制度,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加强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备案审查,确保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推动和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决定得到全面准确实施。深入研究“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工作,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坚决反对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言行。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
4.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认真落实党中央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5.完善国家机构有关法律制度。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工作。制定监察官法,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完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
6.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法律制度。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以及关税法等税收法律,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为形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支撑和保障。制定数据安全法,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创新发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7.加强民生保障、社会治理领域立法。落实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修改体育法,发展文化和体育事业。制定家庭教育法,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制定湿地保护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推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反食品浪费法,修改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8.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制定陆地国界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海警法等,修改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大国际法研究力度,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9.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律保障。按照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要求,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复制推广建议,统筹安排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健全完善经济工作监督、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制度。
10.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推动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增进民生福祉。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修改法律的重要依据,重要法律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代表征求意见,为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做好服务保障。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扎实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稳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现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使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11.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为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急用先行,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统筹立改废释纂,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既要搞“大块头”,又要搞“小快灵”。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开展立法听证、论证工作,完善法律案通过前评估机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度、针对性。系统考虑、统筹推动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配套和清理修改工作,保证法律体系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研究启动行政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答复法律询问。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12.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认真做好重要法律草案的牵头起草工作,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律草案要提前介入。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推动解决立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发挥审议把关作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凝聚共识,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探索增加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会次安排。健全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做好法律配套规定督促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专班和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