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
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青岛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的部署,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把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的美好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坚持政治统领,强化政治保证
(一)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透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在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实践中走在前列。
(二)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积极担当作为。认真贯彻中央对“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全会及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聚焦山东“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和青岛“六个率先走在前列”,大力实施“项目落地年”,全力助推立体、综合、全方位、内生地“搞活一座城”,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聚焦法治青岛建设,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专项任务。按照市委关于“项目落地年”的部署,紧紧围绕重大投资项目建设、15个攻势、联系服务企业和项目、“四清单一汇编”和疫情防控等,积极推进工作流程再造,加强协同监督,完善小分队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督导、调研、检查,助推市委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见效。
二、遵循法定程序,认真筹备召开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
(一)筹备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履行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明确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全力以赴、缜密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大会会风建设,为圆满完成大会各项任务做好充分准备。
(二)筹备召开常委会会议。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全年拟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健全会议机制,严肃会议纪律,完善重点审议发言、列席等制度,提高会议效率和审议质量。坚持集体学习和通报工作制度,做好代表列席和公民旁听会议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听取并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
三、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十四五”规划对立法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强市场化法治化改革领域立法,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进行立法固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认真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适应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以立法保护生活饮用水源;修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质量;继续审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化解社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对涉及民法典的法规清理情况,适时对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拟制定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项目和拟修订、修改的《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调研。
2.切实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调动各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做好对法规调研、起草等工作的提前介入和指导。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相关领域和专业的代表作用,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推动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3.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加强立法论证、咨询、评估、协商协调,提高立法与改革衔接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更好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进调研方式,加大实地调研力度,拓展信息获取的渠道,探索运用大数据助力立法决策。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立法研究会智囊作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使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气、聚民智。
(二)持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1.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做好对“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审查监督工作,听取审议青岛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围绕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和全面深化改革,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四新”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情况的报告,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围绕推进“双招双引”攻势,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推进招才引智助推创业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三级联动项目的有关工作。
2.加大对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扎实做好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等工作,服务保障15个攻势落实落地。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青岛市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青岛市2020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审议关于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相关方案。探索开展重大政策及项目绩效第三方评价。按照预算法和全国人大有关规定,对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等预算调整事项进行审查。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编制和监督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和开展预算联网监督。
3.加强对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市办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确保百姓关注的实事落细落地;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市重点医疗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和人民健康水平;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我市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育;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服务全面改革开放情况的报告,助力改革开放赋能;对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做好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三级联动项目的有关工作。
4.加强对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对《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新机场转场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固体废弃物全面处置能力;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并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对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开展“垃圾分类新时尚”青岛环保世纪行宣传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