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全市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着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
(一)发掘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各区市要围绕倍增计划、XX技术、重点技改等领域企业,特别是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独角兽、瞪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全面深入发掘优质企业资源。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9+N”制造业聚集培育工程和16条重点产业链建设,每个产业链发掘一批生态主导力强、创新能力显著、掌握关键技术的核心骨干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从各方推荐的企业资源中,动态择优筛选300家左右企业,健全完善分产业、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定期向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反馈培育情况,形成常态化推动上市的良性循环。
(二)分类推动企业上市培育。每年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30家左右企业作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一企一策”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对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协助企业科学规划目标板块,明确上市程序和重点事项,尽快启动股改上市程序。对已经申请辅导备案的企业,指导企业做好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沟通衔接,确保顺利完成验收并报送上市申请。对处于上市审核阶段的企业,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证监会和交易所反馈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三)拓展上市公司培育孵化模式。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加强科技创新孵化和优质资产收购,培育更多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将专项业务板块或子公司分拆上市,促进企业突出主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产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引导优质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上市,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拓宽多元化上市渠道。
(四)抢抓北交所上市政策机遇。梳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资源,发挥新三板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合规经营、推动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已挂牌企业,引导其聚焦主业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积极创造条件早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对基本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对标上市标准,进一步加强规范、补齐短板,尽快启动北交所上市。合理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规划上市路径,争取每年新增北交所上市公司不少于2家,力争推动更多企业在北交所上市。
(五)提升企业上市服务水平。发挥XX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用,加强与沪深京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协作,用好用活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新三板)XX基地,打造一站式、全流程的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政策解读、辅导培训、企业走访等活动,每年举办“走进证券交易所”活动,强化企业上市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典型案例培训,增强企业上市的意识和信心。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搭建双向交流对接平台,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在我市高质量执业,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合作,不断强化上市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和推动企业上市的专业能力。
二、促进上市公司助力产城融合
(六)高标准打造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在XX开发区、XX市、XX市开展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发挥试点区市的经济、产业和金融优势,集聚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大力发掘后备企业资源,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XX开发区要进入全省试点考核第一方阵,XX市确保上市公司数量全省县域首位,XX市争取进入全省试点考核前列。试点地区在全省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七)推进企业上市县域突破。聚焦实现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目标,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做法,形成一批体现区域特色的工作举措,促进全市面上工作整体推进。力争到2025年末,通过3年左右时间,XX开发区新增上市公司6家以上,XX市新增3家以上,XX区新增2家以上,XX区新增2家左右,XX市至少新增1家上市公司,暂无上市公司的区市全部实现零的突破。
(八)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组建上市公司联盟,建立具有XX鲜明特色的上市公司融合发展机制,统筹资源、强化引导,促进全市上市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等方面抱团发展。支持上市公司作为产业链链主企业,谋划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发挥上市公司在技术创新和集聚资源方面优势,持续孵化具有引领效应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项目、政策、资金等资源向上市公司集聚,加强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打造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
(九)引导上市公司深度参与产教融合。鼓励上市公司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落实产教融合领域支持激励政策。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引导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规划、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工作,促进产业需求和人才供给有效对接。推动上市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基地、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
(十)推动国有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积极培育国有企业资源,逐户研究确定上市板块,力争全市国有上市公司达到10家。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增资、收购等方式控股市外上市公司,积极争取将注册地迁入我市。鼓励国有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推动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服务国有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资本实力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上市公司在股权、基金、债券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撬动更多优质资源服务全市发展。
三、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十一)激励企业实现倍增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倍增计划,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质量,对符合政策的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按照产值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XX万元和XXX万元奖励。对培育期内年度产值首次突破XX亿元、XXX亿元、XXX亿元、XXXX亿元的倍增培育上市公司,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XXX万元、XXX万元、XXX万元、XXX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首发、增发、配股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及各类创新债券品种的宣传推广和培训普及,推动企业实施债券融资。深化政银企联动,鼓励银行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个性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上市公司多元化融资需求。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开展境内外投资并购,加强上下游资源整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带动力。支持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注入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融资支持。
(十四)推动企业加大本地投资。对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实施的募投项目,参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管理,纳入对各区市的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总结推广产业项目飞地模式,对市级层面主导的,因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等需要,上市公司注册地和项目实施地分离的募投项目,在投资额认定、固定资产统计、地方财税收入等经济指标和考核指标方面,由市级层面会同有关区市协商认定划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