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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点

市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23-02-22 00:07:38 工作要点
市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的第三年,也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

 

市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的第三年,也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和提升“六大保护”,不断推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加强统筹谋划

(一)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国家层面推进家庭教育法、社会救助法、学前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结合上位法相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待国家层面修订出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后,及时做好我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制定出台《**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县(区)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落实;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办法》,推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落地,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加快出台《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专门学校建设、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建设,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市委网信办、市人大、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要求,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进各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部署,推进示范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等发展规划内容,通过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做好《**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发布、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推进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加强对相关指标执行情况的监测,促进青年更好成长、更快发展。统筹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维权岗”阵地作用,为**市未成年人提供关爱保护。(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团市委、市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机制建设。指导各县(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健全系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加强对本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做好工作衔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推进“六大保护”

(一)强化家庭保护

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加快编制实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发挥“**省网上家长学校”平台、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作用,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宣传推广和应用、落实《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督促指导各县(区)深入推进“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广泛宣传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深化“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动员组织五老人员,推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基因、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融入家教、家风、家训,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开展家庭文明建设,选树家庭典型,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家庭支持力度。指导各县(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围。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种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为关爱保护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条件;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加对家庭未成年人的照顾,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发生率;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家庭发展产业,实现增收创收;依法维护好农村未成年人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合法权益。指导各县(区)将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托育服务相关工作。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对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的关爱帮扶。推动工会假期托管服务工作,推进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扩大覆盖、规范运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学校保护

3.加强基础教育保障。贯彻实施《“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建设具有**特色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启动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的办园体系,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督促各县(区)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督促各县(区)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督促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随迁人员子女“两为主”入学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统筹出台专项治理政策文件,开展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专项治理,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出台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重点工作》,系统推进课程、教学、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改革。(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护校安园”、“护苗2021”等专项行动和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三防”建设。实施《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平安校园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打击“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通过举行防范校园欺凌征文活动、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给家长一封信”、播放防范校园欺凌宣传教育片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排查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抓实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管理,全力防范和遏制“校园性侵”事件。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农村、山区中小学要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乘坐农用车、无营运资质的出租车、报废车、拼装车等车辆上放学。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陪餐等制度,推进“明厨亮灶”工作,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最大程度保障师生安全。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故,提高学生防溺水意识和溺水自救能力,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起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持续加强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推动各县(区)常态化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加强对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师德违规、校园欺凌等事件的督导。(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