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公文搜 2021-07-09 13:56:50 法院
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江门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15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2月2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将巡察
中共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江门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15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2月2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我院党组作了反馈,指出我院存在4个方面12类问题,涉及46项具体问题。我院党组对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建立台账、细化措施、狠抓整改。截至2020年4月9日,对巡察组指出的46项问题,已全部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巡察整改(一)高度重视,“一把手”以上率下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多次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针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党组书记、院长高度重视,强调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坚决完成整改任务。自2019年12月25日起,先后主持召开6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12月26日,以党内文件形式将巡察反馈意见传达至各党支部、全体党员,要求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2020年1月10日,召开我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重温学习林应武书记在听取十三届江门市委第八轮巡察情况书记专题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对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作说明。(二)明确分工,迅速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本院党组反馈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整改工作成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本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共同抓好全院整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三)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为周密部署整改工作开展,我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四大方面问题,制定了《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江门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103项,每一项都明确牵头科室、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间,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四)严抓督导,逐项推进,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要求各党组成员督促分管责任部门狠抓整改工作进度,定期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并在每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汇报整改进度,党组书记根据整改进度统筹安排下阶段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梳理每阶段整改情况,对前一阶段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总结整改经验,确保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五)建立整改台账,查漏补缺,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对我院开展江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以来的工作分类编排,整理成整改台账,加强监督跟踪,查漏补缺,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二、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一)对“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1.对“制度缺失、修订滞后”问题的整改。整改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整改过程:一是认真梳理近三年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制度5项,完善廉政建设内容1项:(1)2019年10月30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2019年11月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和廉政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3)2019年11月2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的通知》;(4)2020年1月20日制定《鹤山市人民法院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5)2020年2月5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议事清单制度〉的通知》;(6)2020年2月24日印发《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法院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二是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2020年3月12日至20日和3月25日至27日,纪检监察部门对2019年发回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