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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总结

公文搜 2021-07-09 13:56:48 法院
明水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总结 2016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
明水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总结 2016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切实做到管理科学化、培训经常化、陪审规范化、保障制度化,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62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陪审180余人次,参与审理或调解案件279件,人民陪审员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措施得力,宣传到位,为选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今年年末我院响应最高法、省、市三级法院要求,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由法庭指导主任兼职负责,并指定1名政工干部协助管理相关工作。为了组成结构合理,代表性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制定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了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考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市中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宣传陪审员制度的作用和实施陪审员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陪审员工作的认知程度,先后在2010年、2013年、2015年进行了三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选任情况,确保了人民陪审员的质量。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62名,为法官总数的两倍,顺利的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有这些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配合人民法院工作,将会使一些案件能够及时处理和解决,尤其是有利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审判原则的贯彻执行,减少诉累,提高审判效率。二、强化素质,规范管理,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从事不同专业,他们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好,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但同时也欠缺相应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明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强陪审员培训工作,如2010年组织陪审员集中培训,去年11月10日又聘请了省法院专家讲解人民陪审工作,通过专门培训,以及参加陪审与实际学习相结合,促使他们更快更好地适应陪审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使人民陪审员进一步明确了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提高了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我院还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履职细则》、《人民陪审员选拔任免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将人民 陪审员参审率和行为规范作为各审判庭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行为准则:人民陪审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不得在公开场合散布有损国家尊严和影响党的形象的言论,不得随意发布有损审判机关形象的评论,出现违法情况被刑事处罚的,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资格,从而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自身素质和参审效率,确保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三、激发活力,发挥作用,促进陪审工作科学发展我院考虑到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的特点,结合陪审工作组织陪审员与法官进行业务及思想交流,使其与法院专职法官形成优势互补,有力地弘扬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的渗透与推广,在陪审工作中,每位陪审员都表现出良好的参与素质,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充分激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我院制定了《奖励考核办法》。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和执行,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导致案件在庭外被达成调解的(包括开庭后调解),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另奖人民陪审员50-1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导致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的,根据执行案件的难易程度,另奖励人民陪审员10-200元不等。四、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审判力量,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